商鞅改法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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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团结报
□陈一鸣
战国时期,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基础,在秦国进行了法律变革,并将法典的名称由“法”改称为“律”,史称“改法为律”。
实际上,在商鞅改法为律之前,律的形式已经出现。一般认为,“法”是春秋中后期法律规范的重要形式,由夏商西周时期的“刑”发展而来。取“平之如水”之意的“法”(古体为“灋”)取代“有差等”之“刑”,使法律蕴含的公平、正义得到强调,而其杀戮、威吓之意消减,实为历史之进步。
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发展和法制建设经验的进一步积累,要求把法律的普遍性、公开性和强制性提到更高的位置,因此有商鞅“改法为律”。“律”的字义为“均布也”,具有稳定、恒常、整齐划一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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