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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种牙贵”,种植牙集采来了!

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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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就《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从引导种植牙牙冠形成合理价格,到规范整合口腔种植价格项目等十二个方面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27日。长期以来,口腔种植领域收费不规范、费用负担重,成为困扰群众的民生痛点。随着《意见稿》的披露,种植牙集采箭在弦上

推动“技耗分离”计价

不透明的价格体系下,消费者种一颗牙的价格从千元到上万元不等。《意见稿》的第一项提到,有序推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技耗分离”。公立医疗机构提供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主要采取“服务项目+专用耗材”分开计价的收费方式。

北京商报记者从市场了解到,目前种植牙的收费主要为套餐价,如使用韩国登腾植体种一颗牙,价格在3000-5000元不等,费用包含了免费的口腔检查、种植体和基台、全瓷牙冠、手术费、术后复查等。

据现代产业数据智能服务商火石创造发文介绍,种植牙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分别是植入牙槽骨组织内部充当牙根的种植体、穿过牙龈将种植体和修复牙冠相连的基台以及裸露在外部的修复牙冠。此外,在种植牙过程中,还要用到骨修复材料和口腔修复膜材料等修复材料。其中,种植体属于人体植入体,科技和价值含量最高,处于种植牙构成的核心地位

一位曾在公立医院种过牙的消费者告诉北京商报记者,当时可选的项目有4500元和5500元两档。“也没想着问用了什么植体,抱着价高质量好的想法,选了贵一点的那档,具体使用了什么植体不清楚,每次去复查需要另外缴费。”

《意见稿》要求,种植体植入费与种植体耗材系统价格分开计价;牙冠置入费与牙冠产品价格分开计价;植骨手术费与骨粉价格分开计价。对于目前耗材合并在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中收费的情况,实行“技耗分离”时,应按照扣减相关耗材线上采购均价的方式,同步下调项目价格。

海南博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邓之东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家积极推动种植牙集采,着手解决“种牙贵”问题,通过统一集采将种植体价格降下来,进一步规范种牙医疗服务收费,双管齐下。

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

在种植牙产业链中,数据显示,种植系统(种植体+种植基台+修复材料等)大致占比为75%,医疗服务(手术费+麻醉费)占比25%。医疗服务此前一直被业内视为种植牙贵的因素之一

以登腾植体为例,北京商报记者此前从登腾中国某区域销售代表处了解到,通过该经销商购买登腾种植体和基台,价格为880元/套;如果一次性拿货较多,打包价为800元/套。

在登腾相关负责人看来,单纯看种植体的价格肯定会比较低,但是植体最终种到患者口腔内需要医生的技术、设施设备等其他因素,这些因素都可能成为植牙高价现象的原因。某民营医院相关负责人则认为,医生的成长以及培育过程相对漫长,一般到三四十岁的年龄才拥有更成熟的技术以及稳定的心态,医生技术水平也是价差的原因之一

根据《意见稿》,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成口腔种植医疗服务的价格调整工作。实行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地区,医疗保障部门应按照全流程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各医疗机构在按照立项指南发布实施新价格项目的基础上重新公布价格,促使定价水平与医院等级、专业地位、功能定位相匹配,定期发布本地区公立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平均水平。

邓之东表示,口腔牙科问题是一个普遍性问题,3亿以上中老年群体面临“老掉牙”难题,国家统一集采、统购统销更加适宜,有利于基本问题得到普遍解决。有条件的省还可以通过省际联盟形式联合招标集采,作为一种有益的补充,与国家统一集采相得益彰。

广泛发动医疗机构参加

事实上,2020年起国家医保局就已经部署种植牙集采,多地也相继出台文件进行试点。今年2月,在国新办深化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改革进展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从去年初就开始部署,由四川组织省际联盟,研究种植牙体集采规程,现在方案基本成熟,也广泛听取了临床、企业和各地意见,准备今年上半年力求能够推出地方集采的联盟改革。

此次《意见稿》明确,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牵头组建种植牙耗材省际采购联盟,各省份均应参加。同时《意见稿》提到,要广泛发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参加。

按照要求,种植牙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充分考虑种植牙耗材生产、供应和临床使用等方面的特点,引导企业公平竞争。具体采购方案由四川省医疗保障局会同各联盟省份医疗保障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集中采购以成套的种植体系统为单元,包含种植体、修复基台,以及覆盖螺丝、愈合基台、转移杆、替代体等配件。

民营医疗机构的参与度也是市场关注的话题。据了解,植牙是一个市场化程度很高的行业,民营医疗机构占80%以上的市场份额

《意见稿》表示,原则上各统筹地区参加本次集采的医疗机构数(含民营)占开展种植牙服务医疗机构的比例应达40%以上,或本区域报送需求总量占上年度实际使用总量的比例达50%以上。各地对辖区内具备种植牙服务能力的医疗机构进行广泛动员,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全部参加种植牙耗材集中采购,全力动员民营医疗机构参加,向医疗机构讲清政策要求、群众期盼和医疗机构的社会责任,分析集采后行业格局和患者就医行为的变化趋势,强调相关配套和监管措施等,引导医疗机构在与国家倡导和人民群众期盼同频共振中获得发展机遇等。

记者丨姚倩

编辑丨张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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