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
转自:邯郸日报
本报讯(记者管玲玲)8月1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对《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关于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涉及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促进住房消费以及助企纾困、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等方面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
统筹疫情防控和支持合理购房需求。疫情防控期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积极搭建交易平台,做好网上售房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公示,为购房人提供在线远程看房、询价洽谈、选房锁房等服务,采用电子签名技术实行房屋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优化安置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渠道。各县(市、区)通过将存量商品住房用作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异地安置住房、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等方式盘活存量市场房源;房地产去化周期偏长的县(市、区)可将存量商品住房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允许被安置人在货币化安置、异地实物安置、回迁安置中自主选择。
充分保障引进人才的合理住房需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A、B、C、E类)来我市创业,在市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住房,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对A类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B类、C类人才,租住房屋的据实报销,5年内每年报销最高5万元的租房费用;对E类人才,由各级政府分别给予博士8万元、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
满足房地产合理资金需求。加大对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金融支持,有效满足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避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加大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金融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加大投放力度,合理确定最低首付款比例;落实好首套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参考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0个基点要求。
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和消费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
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形象进度要求。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单栋楼预售形象进度达到正负零,即可申请办理预售许可证,实施时限
暂定至2022年底。
优化房地产开发资金监管措施。对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在主体结构封顶和二次结构完成两节点中间,增加“二次结构完成一半”节点,节点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的70%,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底。今年新开工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暂缓缴至年底。
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支持绿色建筑发展。对符合绿色金融支持范围的绿色建筑项目,将项目评价时间前置,支持项目及时享受授信额度、信贷规模、利率定价等绿色金融政策。
推行“交房即交证”制度。推动测绘、验收和不动产登记流程整合,探索新开发项目在商品住房预售中约定交房即交证,实现新建商品住房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通过一系列支持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政策组合拳,6月份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恢复,新建商品房销售量逐步增加,二手房市场回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