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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伦贝尔:聚焦重点难点问题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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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党建网

呼组轩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聚焦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难点问题,在推进干部“上”的方面树立鲜明用人导向,大力选拔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在破解干部“下”的方面紧扣“怎样将不胜任不适宜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精准确定下来”下功夫,建立健全及时发现、认定处理、跟踪管理三项机制,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现新突破。

注重人岗相适,把担当作为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呼伦贝尔市委树立鲜明的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想事干事能成事、攻坚克难勇担当、专注本职业务强、苦干实干作风好的干部。一是,聚焦部门主责主业配强市直单位正职,选用能够统筹驾驭全局、善于抓班子带队伍、具有专业背景的复合型干部。今年以来,对13名正职进行了岗位交流,从优秀副职中提拔了一批正职干部,市直单位正职队伍结构更优、功能更强。二是,聚焦旗(市区)主体功能区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选优配强旗(市区)党委副书记、政府常务副职,选拔熟悉党建和经济、社会治理等工作的干部担任党委副书记,选拔熟悉基层、依法行政、敢于攻坚的干部担任政府常务副职。三是,重视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专业化能力建设,坚持人岗相适、人事相宜,为发改、工信等31个单位配备了专业化干部,一批掌握本部门核心业务、有专业能力专业精神的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同步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力度,锚定目标持续推进呼伦贝尔年轻干部培养选拔“2173计划”,今年以来提拔了22名“80后”副处级干部,将8名“80后”处级干部平职使用到吃劲岗位。

畅通六个渠道,把不适宜的干部及时发现出来。一是创新干部考核考察方式。制定下发重点项目建设方案和固定资产投资、农牧业增量增质发展、文旅产业提标提效发展3个专项考核方案,开展无任用考察干部工作,着力考准考实干部。二是建立党委(党组)评价反馈机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书记发现班子成员履职尽责不力或出现违规违纪情况,及时向组织部门反馈。三是用好各类督察通报结果。将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大督查以及本级各类督查检查通报反馈内容作为评价和处理干部的重要依据。四是发挥巡视巡察“利剑”作用。将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情况作为巡视巡察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五是健全违纪违法信息通报机制。认真落实《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工作机制》,要求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及时向组织部门通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及犯罪信息。六是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组织部门“12380”举报平台,及时关注媒体与网络涉干舆情,对查实的问题及时处理。

综合分析研判,把有问题的干部精准确定下来。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对通过上述六个渠道收集汇总的干部有关情况和问题,组织部门分类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必要时对有关问题进行核实,对干部作出客观评价和准确认定。二是建立分类处理机制。根据分析研判结果,区分不同情形分类处理:对存在倾向性、苗头性或轻微问题的,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诫勉等处理;对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作出调整职务、转任职级、免职、降职等处理;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刑事犯罪的,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前先予以停职、免职。2022年以来,对10名处级干部进行提醒或诫勉;将8名从政不廉洁、工作懒散拖、适岗度差的处级干部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予以平职调整或免职处理;对纪检监察机关、公安机关通报的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3名处级干部予以免职处理。

加强跟踪管理,把“下”的干部择优使用起来。一是加强教育引导。注重用好谈心谈话“法宝”,由组织部门负责人、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教育引导干部正视自身问题,消除负面情绪。二是开展综合评估。积极设岗搭台,根据干部自身实际和岗位需要,适当安排工作任务,影响期满后进行综合评估,了解干部改正错误情况和工作实绩。三是择优重新使用。经综合评估,对诚恳改正错误且表现优秀的干部择优重新使用。2021年以来,对5名降职免职的干部安排适当岗位,对8名受处理处分影响期满、表现良好的干部予以使用,让“下”的干部有干劲有盼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

(供稿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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