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下生前预嘱,只为生命体面“谢幕”
津云新闻
当生命走到最后一程,是进ICU抢救,还是自然死亡?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提出,“医疗机构在患者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者临终时实施医疗措施,应当尊重患者生前预嘱的意思”。
生前预嘱体现医疗重点从疾病转向人
“签署生前预嘱,是患者对医疗行为的选择。”深圳市生前预嘱推广协会会长、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老年科医生李瑛说,以往医疗重点是疾病,医生要尽一切努力抢救患者,直至其死亡。“而生前预嘱关注生命质量,也体现出医疗重点从疾病转向了人。”
2015年7月,秦女士89岁的母亲突发脑梗,被送入ICU病房。“当时母亲深度昏迷,要插胃管。但由于插着胃管难受,昏迷中母亲多次自己拔掉,而护士只能一次次再插回去。”秦女士告诉记者,整个治疗过程,母亲痛苦,她也很痛苦。母亲离世后,秦女士每每想起母亲生前的最后时光,都忍不住伤心落泪。
李瑛表示,徒劳的过度抢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同时给家属造成经济和精神压力。“尤其疾病终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疗医疗服务只能延缓濒死期,对治疗原发病或恢复生命本身没有任何意义。”
确定无法治愈后希望能有尊严地离开
生前预嘱,是人们在健康或意识清楚时签署的指示文件,说明在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时要或不要哪种医疗护理。目睹过母亲最后的治疗,秦女士没想到,四年后,她会再次面临相似境况。
2019年,秦女士57岁的丈夫确诊肺癌。经过一年多的手术、化疗,以及肺癌转移后的靶向治疗,丈夫的病情仍不见好转。不过,这次夫妻俩对生命有了更清醒的认识。治疗期间,秦女士和丈夫主动联系深圳生命关怀协会,了解并共同签署了生前预嘱。
“确定无法治愈后,我们希望能舒适、有尊严地离开这个世界,而不是经历各种难忍的疼痛。”秦女士说,她还清晰地记得预嘱内容,包括“我不要疼痛”“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疗”……
“居家治疗期间,我们尽量做到高质量陪伴,互相道歉、道谢、道爱、道别,说了很多话。”她告诉记者,丈夫离世前,还一一发微信与亲朋好友道别,告诉大家他要走了,来生再见。
近日,深圳的张先生夫妇也签署了生前预嘱,他们表示,生命很珍贵,但在最后的日子,也应该有尊严地生活,而不是痛苦地活着。
其实,早在2013年,张先生就为103岁的母亲做了一次选择——不进ICU抢救,不让母亲遭罪。“别人说我不孝,但我知道这是对母亲最好的安排。”
“临终决定权”交至患者手中,既尊重了患者意愿,也不令子女“为难”。现实生活中,有子女明知抢救回来的机会渺茫,但因害怕担负“不孝”之名,仍会坚持抢救。
选择生前预嘱并不意味消极放弃生命
李瑛告诉记者,几年前她遇到一位高龄患者,属于糖尿病终末期,隔天就要做一次血透。“该患者每次做血透都非常抗拒,全程大力挣扎,需要三个人强行按住才能完成。”
这位患者的儿子非常纠结和痛苦,不知是该继续强迫父亲做血透,还是遵从父亲的意愿。后来在医生建议下,家属和患者进行了理性冷静沟通。“医生也明确告知患者,如果停止做血透,很快就有生命危险,但他还是坚决拒接,接受死亡。”李瑛说,问了三次,患者依然是这个态度。最终,家属开了家庭会议,决定尊重患者意愿,签署生前预嘱,由医院提供居家安宁疗护。
“生前预嘱立法,让患者意愿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也给患者家属提供明确指引。”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老年病科主任王立说,但是,生前预嘱仍面临落地难点。“中国传统观念对谈论‘死亡’很避讳,民众对生前预嘱的知晓率太低,有些老人不容易接受。”
李瑛提醒说,只要是18岁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写生前预嘱,在患者生命末期时生效。其实,签署生前预嘱,选择安宁疗护,并不意味着消极放弃。医生会通过积极治疗,缓解患者疼痛、出血、恶心呕吐等不适,尽量减轻患者痛苦,提高他们的生命质量。
刘友婷(摘自《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