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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9日新增27例无症状,重点城区今起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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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上观新闻

8月9日,乌鲁木齐市无新增确诊病例。新增无症状感染者27例,其中天山区7例、沙依巴克区12例、高新区(新市区)2例、水磨沟区6例,均为8月7日报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和近7日内有疆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在例行核酸检测中发现,即闭环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医学观察,所涉及的场所已进行终末消毒。目前,流调溯源、落位管控、密接人员追踪排查等应急处置工作全面推进。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在此提示广大市民朋友:

1.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落实流行病学调查等防控工作,如收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推送的“风险轨迹交集提示”手机短信,请不要迟疑,及时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村)报告,并落实居家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瞒报或谎报行程、不执行疫情防控规定,造成重大风险隐患,将依法追究责任。

2.时刻关注自己和家人健康状况,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及时报告并闭环前往正规医疗机构就诊。

3.目前,乌鲁木齐市生活物资货源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请大家理性购物、无须紧张,并从权威媒体和正规渠道了解正确信息,不在社会及网络上传播、散布不实信息,不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消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切实维护同心抗疫的良好社会秩序。

新疆乌鲁木齐市重点城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

为尽快阻断疫情传播蔓延,防范疫情风险外溢扩散,切实保障各族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新疆乌鲁木齐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8月10日8时起,在全市天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高新区(新市区)、经开区(头屯河区)、米东区实行临时性静态管理措施,时间暂定五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严格人员流动管理。全市重点城区所有街道(乡镇)、社区(村)实施静态管理措施,小区、单位、院落原则上只保留1个出入口。静态管理区域内除核酸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生产生活保供、垃圾处理、行政执法等工作人员外,全体居民非必要一律不外出。由社区(村)做好服务保障,实行点对点就医。参加疫情防控及城市保障工作的各类人员凭相关证件通行。

2.严格重点单位管理。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外,一律实行居家办公。重点生产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保持正常生产,实施封闭管理。涉农区(县)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正常农牧业生产。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等公共服务类企业,人员实行闭环管理。其他企业人员一律实行居家办公。农贸市场、超市、药店、医院、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生活必需场所,在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前提下继续营业,其他公共场所、门店暂停开放营业。

3.实施交通管控。除运行保障车辆外,公交车、出租车、地铁暂停营运,保障城市基本运行和疫情防控相关的车辆凭证通行。铁路、公路、机场保持正常运行。在静态管理期间实施非必要不离乌、不来乌返乌,确需来乌返乌的由区(县)和交通部门做好点对点通行和入住工作;确需离乌人员,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和健康码绿码,由社区安排点对点离乌。按照“一断三不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确保交通网络不断、应急运输绿色通道不断、必要的群众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断)要求,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

4.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全体市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规定时间参加核酸检测,正确佩戴口罩,排队保持1米以上间距,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返家,不聚集、不流动。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对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参与群体聚集性活动的,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问题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5.保障市民居家生活供应。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和保供企业要确保生活必需品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各区(县)、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区(县)政府服务热线设置专席及时响应市民诉求。

驻乌各单位人员按照同城同策要求执行。

本公告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未尽事宜另行告知。(总台记者 田彤 卜鹏)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李林蔚

本文作者:新疆日报、央视新闻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徐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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