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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白山松水撑起工伤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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巍峨长白山,浩荡松花江,广袤松辽平原。盛夏吉林,处处好山好水好田园景象。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大力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从探索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再到实施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1+14”制度政策体系,有效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统筹使用能力,增强工伤保险制度互济性和可持续性,为巩固工伤保险省级统筹闯出一条新路。

非凡十年,白山松水再启新程;非凡十年,这是吉林省工伤保险开拓进取的十年。

从调剂金模式到统收统支模式

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的重要举措。

“早在2012年,吉林省出台《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管理暂行办法》,并于2016年修订,建立工伤保险省级调剂金制度,基本实现调剂金模式省级统筹。”吉林省人社厅副厅长赵春林介绍。

省级调剂金在基金共济、弥补统筹地区基金缺口方面发挥一定作用,但调剂能力有限。

“虽然全省调剂基金支付能力比较强,但是统筹地区基金缺口分担不均衡,无力彻底解决基金缺口问题。”吉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处长姜铁民表示。

由于基金不能充分共济,吉林省内各地基金支撑能力不均衡,参保缴费等政策不统一,导致参保单位缴费负担不公平,越是经济发展滞后地区参保单位缴费负担越重。2019年,临江市、通化县等县市基金支撑能力较差,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基金收不抵支的县市增多。

此外,由于财政省管县体制制约,市级财政无法承担县级基金缺口垫付义务,部分地区市级统筹未做实,只能使用市级调剂金或储备金弥补县级部分缺口,一些县(市)基金长期在收不抵支的状态下运行。

“从省级调剂金模式8年运行情况来看,必须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实行基金全省共用、风险全省共担。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既是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明确要求,也是提高基金整体抗风险能力、确保工伤人员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的迫切需要。”赵春林说。

全省一盘棋,不让一个地方掉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工伤保险制度。2017年6月,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指导意见》,标志着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全面推开。

在人社部提出省级统筹工作要求后,吉林省及时开展相关工作,先后赴贵州、广东、河北、宁夏、广西等省(区)以及省内市(州)调研,谋划制度设计。

2019年,吉林省正式提出“加快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实现基金统收统支”任务目标,确保工伤保险全省一盘棋,不让一个地方掉队。

2020年11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明确推动工伤保险省级统筹。

2020年12月,《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作为省级统筹制度总体文件,《实施意见》明确规定,2021年7月1日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制度。

2021年,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工作列入吉林省深化改革任务台账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制,相继出台14个配套政策文件。

“在制度设计过程中,人社部门反复沟通协调财政等部门,制定任务分工方案,确定统收统支省级统筹路线;积极争取省委省政府支持,抓住关键因素,一步到位。”姜铁民表示,“主体文件以及分担机制、考核奖惩办法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出台,政策层级高,落实效果好。”

“《实施意见》是核心,最开始只有8个配套政策文件,为增加制度可操作性,先增至10个,再增至12个,最终定型为‘1+14’制度政策体系。”吉林省人社厅工伤保险处一级调研员郎振敏说,“14个政策文件规格很高,先征集财政、税务部门意见,再通过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最后在吉林省政府常务性会议一次性‘打包’通过。”

《实施意见》及14个配套文件构成完整的制度政策体系,特别是统一各项政策标准,实现参保缴费、服务规程、待遇标准的公平统一;统一基金收支管理,实行工伤保险基金全省统收统支;完善经办管理系统,实现全省经办管理服务规程、监管监督一体化。

至此,吉林省工伤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省级统筹“1+14”制度政策体系正式建立。

“制度设计突出基金统收统支这一核心,配套政策涵盖工伤保险各阶段各环节,实现省级统筹制度运行各环节的全覆盖和对省级统筹的全链条管理。”郎振敏说。

“1+14”制度政策体系系统规范预算编制、基金归集、责任分担、监控考核、业务流程等各项工作,实现基金管理、参保范围和对象、费率政策和缴费标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待遇支付标准、经办流程和信息系统全省统一。

该制度政策体系全方位提升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制度的系统性、约束性和可操作性,为推动吉林省工伤保险事业科学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统筹层级提升,管理服务下沉

“工伤发生之后,工伤部门积极联系公交集团调查取证,在各项材料准备完毕后,短短几天内就完成工伤认定,并及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是工伤保险为我重新撑起一片天。”在吉林市城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第六分公司,正在休养的工伤职工李海说。

吉林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坚持统一制度、职责明晰、统调结合,切实做到“统筹层级提升,管理服务下沉”,有效提升基金共济、统筹使用能力。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一下节省了588万元;对企业来说,这就是‘真金白银’。”吉林化纤集团应急管理部部长刘丽楠说。

2018年以来,吉林省逐年落实国家降费政策,预计到本轮降费政策累计为全省企业减负22.3亿元,助力企业纾困解压。

吉林省协调推进工伤预防与省级统筹,有效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吉林省建立工伤预防联席会议制度,出台《吉林省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吉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等政策,成立工伤预防专家库,危险化学品工伤预防能力提升培训工程有效落实。

“疫情期间,单位通过电话向工伤部门上报工伤事故,进行线上备案。工伤部门还第一时间协调定点医疗机构,让我顺利入院,及时得到救治。”在吉林炭素有限公司焙烧分厂,手腕骨折的工伤职工邹洪涛表示,“工伤部门还迅速为我进行工伤认定,并报销相关医疗费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不断健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机制。2018年,按照放管服工作要求,吉林省级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权力下放至市(州),业务办理更加便利。

“充分发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职能作用,加强鉴定专家队伍建设,确保鉴定程序客观公正。”姜铁民说。

疫情防控期间,吉林省还建立省市县纵向联动机制,指导各地推行不见面工伤认定服务,通过网络收集工伤认定材料,简化认定程序,做到快认快结快付。

健全新开工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机制。吉林省建立人社、住建、应急管理、工会等部门协商议事、联合督导机制,各地由人社部门牵头,行业主管部门、安监部门、工会组织配合,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申请开工许可证前置条件,新开工工程项目参保率逐年保持90%以上,有效保障农民工群体权益。

连续10年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党的十八大以来,吉林省工伤保险平均伤残津贴由每月1689元提至2907元,平均供养亲属抚恤金由每月932元提至1475元,平均生活护理费由1158元提至2290元,工伤职工生活水平得到大幅提高。

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有利于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有利于更好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下一步,吉林省工伤保险部门将做好政策宣传贯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做好政策衔接,确保政策的连续性和一致性;做好便民化工作,切实方便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的办事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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