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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排污有奖!济宁任城分局重奖举报人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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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宁市生态环境局任城区分局给予举报违法高浓度废水排放一案的举报人发放了举报奖励1万元。

今年3月7日,任城区分局收到群众举报,反映辖区南张街道凤凰台植物园北侧存在倾倒高浓度废水违法行为。任城区分局当即组织执法人员开展溯源调查,并商请公安机关联合侦办。经调查发现,某化工中心生产树脂项目中产生的高浓度废水,本应交予专业公司处理,但其工作人员私自通过无资质的运输人于某,将高浓度废水排放到植物园北侧的生活和雨水管道内。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3月29日,任城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罚款73万元,随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该案2名涉案人员已实施行政拘留10日,当地生态环境局正在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工作。

启示意义:

本案发生在较偏僻地段,是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部门联动作用,合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的典型案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线索后,生态环境部门立即商请公安机关联合办案,同步勘查现场、调查询问、固定证据,迅速、有效的查清违法事实、锁定嫌疑人,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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