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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控股王振华猥亵幼女案审判长被查,曾获“三八红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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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主审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的审判长,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敏被查了。

资料显示,唐敏,女,1968年8月29日出生,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曾任普陀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

值得一提的是,唐敏曾荣获2007-2008年度和2011-2012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多次荣获上海法院三等功,她所带领的刑庭亦连续多次荣获上海法院集体三等功、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

此外,2013年4月,唐敏还荣获了“全国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三获上海市与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唐敏此番被查,使得王振华案再次回到舆论视野。

2年前,身家700多亿的新城控股老板王振华涉嫌强奸9岁幼女案引起广泛关注。

根据酒店走廊监控,王振华将9岁女童带到酒店房间内5分钟,事后女童打电话给家人说了此事,其家人立即从外地赶往上海报警。

2019年7月1日,在警方工作下王振华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检查,女童下体有撕裂伤,经司法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一开始,普遍认为王振华构成强奸罪,但在起诉阶段确定的罪名是强制猥亵罪。

据悉,当时王振华拒不认罪,被指态度恶劣,说其仅仅是搂抱女童,是女童家人意图诬陷,甚至聘请知名律师为其做无罪辩护。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五年。而唐敏就是此案的审判长。

宣判后,有部分网友认为,应该按照强奸罪对王振华处以更高的刑罚,判5年明显偏轻。

判决引发舆论争议后,该案审判长唐敏曾通过书面形式回答了本案的一些焦点问题,从定罪、量刑、审理期限、审理程序等方面做出解释。

唐敏解释说,本案中,被害人的陈述、司法鉴定意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均证明了被告人王振华对被害人实施了猥亵行为,但与被害人不存在性器官的接触。相关司法鉴定意见佐证了该事实。故王振华的行为系猥亵行为而非强奸行为。

此外,唐敏还说,经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振华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不属于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也不具有其他恶劣情节。

对于判决结果,唐敏认为,本案对被告人的判决既体现了罪罚相当和罪责刑相一致,也体现了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以及对涉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的坚决态度,通过有温度的司法为未成年人营造安全、阳光的成长环境。

然而唐敏的解释并未获得公众的普遍认可。

唐敏落马的消息传出后,有人士转发消息并评论说:没有这些人不敢收的钱,那怕是断头钱。

不过媒体人鲁国平认为,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判处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并无不当之处。因此,即便审判该案的审判长被调查,也不能说明该案的判决存在问题,所以重审的概率很小。

鲁国平还表示,实际上该案有力推动了刑法相关条文的修改,强化了法律对幼女的保护。王振华一案于2020年6月17日一审宣判,同年12月26日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十一)》,其中第237条专门补充了“猥亵儿童罪”,该条规定:

猥亵儿童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1、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2、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3、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4、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相关法学界人士在阐述《刑法修正案(十一)》第237条修改原因时,明确指出该条修改补充是受王振华性侵幼女案的影响,因为该案引起较大争议,但按照当时的法律只能判处其5年,所以为了更好地惩治相关犯罪,刑法修正案做了相应修改。

鲁国平认为,假如王振华性侵幼女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十一)》之后,就可以以其符合第3条“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为依据,判处其5年以上有期徒刑。遗憾的是,法不溯及既往,不能用今天新实行的法律去惩罚昨天的犯罪行为。

资料显示,王振华是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创办人,曾任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021年4月,2021福布斯富豪排行榜发布,王振华以72亿美元位列《2021福布斯全球富豪榜》第352名。

新城控股成立于1993年,总部在上海,是一家开发住宅地产和商业地产的全国综合性地产集团,于2015年12月登录A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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