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和遗嘱不同 尚未在全国推广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杨旭〛
“生前预嘱和遗嘱有什么区别?”“听说深圳将生前预嘱写入地方法规,患者可以通过提前设立生前预嘱的方式来决定自己临终前要不要进行抢救,让患者本人的意愿得到尊重,家属也少了纠结。大连会推广这种做法吗?”
对市民的这些疑问,大连市公证处业务二部部长马晓婧介绍说,公证行业内对生前预嘱这个话题也在持续关注,并一直在进行探讨。生前预嘱一般是针对医疗护理的指示,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顾;而遗嘱是针对立遗嘱人身故后个人财产的处理、分配以及个人事务的安排,是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二者的法律适用范围、生效时间、内容均有很大区别。
深圳在生前预嘱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走在全国前列,但生前预嘱制度尚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推广,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如何形成有效、能够普遍适用的完善制度体系,首先要在立法层面予以确认和推动,而且相关的医疗机构要予以认可和推广,配套实施细则要不断完善。比如,在实际操作中,生前预嘱的有效期有多久?执行生前预嘱时,医生受到家属的阻挠怎么办?还有关于生前预嘱撤销问题,患者签署了生前预嘱后,躺在病床上又后悔了,撤销程序应该怎么操作等。此外,最终实施生前预嘱的是医师和医疗机构,这些机构的责任重大,也需要法律上对其行为授权,并形成相应的法律、伦理和执业审查的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