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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最早的法学教育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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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这座城市,不仅有最早的法院和警察机构,还有中国最早的官办高等学府——北洋大学,而具有现代意义的法学教育也肇始于天津,北洋大学设立之初就设有“法科”,相当于现在大学的“法学院”或者“法学系”。如果说北洋大学是最早开设法学教育科目的综合性大学,那中国最早专门从事法学教学的教育机构,其实也在天津,那就是李大钊就读的北洋法政学校。

北洋大学的法科,在1895年大学初建时,就是和矿冶、土木、机械并列的四大学科,最初叫“律例”。能把没有直接生产力的法学学科,和土木、机械这样和实业相关的学科并列,在当时也是很不容易的事。那时在国际上和洋人打交道,因为不懂国际法律,也吃了很多亏,这样是北洋大学首先设立法科的重要原因。当时的北洋法科,从课程设置上看,和当代法学教育没有太大的区别。其法学教育相关课程齐全,其他课程也非常丰富多彩,而且绝大多数课程是用英文教学;因为严格要求,第一届法科学生只有一半多的人拿到毕业证。1899年,北洋大学的第一届学员毕业,转年1月,第一张大学文凭发给了法科学生王宠惠。1905年,王宠惠获得了耶鲁大学的法学博士学位,1912年成为中华民国第一任司法总长。北洋大学的法科有非常多的杰出校友,他们都留下了辉煌灿烂的事迹。

1917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在蔡元培等人的主导下,将北洋大学和北京大学进行科系调整,北洋大学从此成为工科为主的大学,法科合并到北京大学,相应的,北京大学的工科并入北洋大学。1920年6月,北洋大学法科最后一批学生毕业之后,法科停办。

中国最早的专门从事法学教育的学校,是1906年在天津创办的北洋法政学堂,遗址位于新开河西岸——现在的河北区志成道33号。由于袁世凯的“北洋新政”,现在的河北区在当时可以说是天津的政治中心,北洋法政学堂设立在此,也是情理之中。和北洋大学曾经有许多不同的称谓一样,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座学校也曾经有不同名称,比如北洋法政专门学堂、北洋法政专门学校、直隶公立法政专门学校、河北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河北省立法商学院等。

北洋法政学堂由袁世凯于1906年创办,1907年正式招生并开学,学校的校舍建筑很漂亮,中西结合的建筑风格,占地并不算大,有4200平方米,砖木结构;学制6年,其中3年预科,3年本科,本科中又有法律和政治两个系,此外还有速成班。北洋法政学堂“根据奏定分科大学堂章程,教授高等法律、政治、理财等专门学术”,在当时就把“理财”作为一种专门学术,并且“以造就完全政法通材为主旨”,也是值得肯定。清政府在1906年7月起由学部颁布《北洋法政学堂章程》,并向全国推广,希望其他地方效法办学。

北洋法政学堂初期大致相当于一所“中专”,曾经短暂升格为大学,1937年2月,已经更名为河北省立法政商学院的学校被强行解散,1947年复校,但很快在1949年又撤销了。虽然在历史上存留的时间并不长,但北洋法政学堂作为第一所专门学校,在中国法学教育历史上是有重要意义的。

其实,跟法学教育相关,在天津还有中国最早的警察学校之一——成立于1902年的天津警务学堂。天津警务学堂的设立和天津设立中国最早的警察机构几乎是同步的,目的是培养优秀警员。1902年的8月15日,天津巡警总局成立,9月,就有了天津警务学堂。1903年和保定警务学堂合并而改称北洋巡警学堂。北洋巡警学堂的一项主要任务是“造就通省巡警官弁”,其对清末乃至后来的警察教育产生了重要影响。1908年10月3日,清朝民政部在《奏拟各省巡警学堂章程折》中以较高评价肯定了天津的巡警教育在全国的首设地位。

天津这座城市,在法律教育方面,也曾领先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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