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古代兵役制度
□刘昌宇
我国的兵役制度起源于商、西周时期。西周时期每遇战事,各诸侯国都要遵从周天子的号令,率王国民众随周天子征战。当时军队的核心是王家与贵族子弟,即“王族”与“多子族”所组成,基干力量则是由平民组成的甲士。
战国时期,产生了郡县,兵役制度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秦国最早建立了常备兵,成为军队的基干。常备兵都是应招经过考选而选拔的军人,凡选中之人免除全家的赋税和徭役。
汉承秦制,实行征兵制,规定男子从二十三岁开始服役,直到五十六岁止。到汉武帝时,开始招募熟悉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特殊人士组成“胡骑”,熟悉南方少数民族情况的组成“越骑”。东汉时期,由于军阀割据,全国的兵役制度遭到破坏。
三国时期出现了“世兵制”。“世兵”就是父子世代为兵。这样的兵家户籍不在郡县,而由军府管理,称为“士家”“军户”。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下,只有得到放免才能取得平民身份。
“府兵制”从北朝的西魏开始推行。西魏权臣宇文泰广泛招募各地汉族豪强地主从军,通过汉族地主的从属关系,得到了大量的家兵等私人武装。
“府兵制”到了隋朝有很大的变化,军士开始编入户籍,从事生产。隋炀帝时府兵开始直接从民间征集,男子年满二十一岁即可参加府兵。这一举措使中央政权对军队的控制得到了加强。
唐朝时期规定,在设府的地方,人民有充当府兵的义务,服役年龄是二十至六十岁。应征充当府兵之人,平日务农,农闲训练,征伐时自备兵器、资粮。这是一种兵农合一的兵役制度。
宋朝建立后,有四种军队形式,即禁军、厢军、蕃兵、乡兵。禁军,驻守京师,兼四处征伐,是北宋的正规军。厢军,是各州募集的地方军队,只给地方政府服杂役。蕃兵,是招募西北边疆少数民族男子充当边境屯戍的守军。乡兵,于招募之外,也有当地征召的,经过训练作为地方防守军队。
元朝在取得全国政权前,实行部落兵制。部落男子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均为兵,上马攻战,下马畜牧。进入中原后,抽调二十岁以上的汉族壮丁建立“汉军”,作为戍守当地的地方军。
明朝实行“卫所制”。军队组建有卫、所两级。一府设所,几府设卫。卫设指挥使,统兵五千六百人。卫下有千户所,千户下设百户所。兵士有军籍,世袭为军,平时屯田或驻防,遇有战争时,朝廷命将统领征调的卫、所士兵出征。
清朝实行“旗兵制”。起兵伊始,以部落为单位组成“旗”。旗是军政合一的组织,旗民平时为民,战时为兵,因此实际上是部落兵制。清朝统一全国后,招募汉族人组成了“绿旗军”(以绿旗为标志,又名“绿营兵”)。
综上所述,历朝历代的兵役制度各有不同,往往带有很强的等级性,普通老百姓的人身权益难以得到根本保证。随着时代的进步,更为科学、先进的现代兵役制度已应运而生,不仅顺应了社会的要求,也很好地起到了保家卫国、巩固国防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