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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诉5.18亿元!宁德时代、中创新航回应专利纠纷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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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专利纠纷有了最新进展。

7月26日,上海证券报记者从宁德时代、中创新航方均确认,中创新航就此前撤回的三项宁德时代的专利无效申请(注:“正极极片及电池”“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锂离子电池”),再次提起新的专利无效请求,目前新的专利无效请求均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阶段。

据悉,上周中创新航在此前主动撤回两项专利无效宣告申请的基础上,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撤回最后一件涉诉专利的无效请求。

至此,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五项专利纠纷均已有新进展。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除此以外的三项涉诉专利,中创新航均提起新的无效宣告申请。

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

“因此前中创新航五件涉诉专利无效请求,并无一件成功,法院已经开始实质审理阶段。新的无效请求不影响法院审理。”对此,宁德时代向上海证券报记者回应。

据悉,“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为专业术语。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北京辰权知识产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一些知识产权纠纷中,会出现同一案件反复提起专利无效。一般在没有有利证据、“宣布无效”没有成功把握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人才会反复进行专利无效宣告申请,试图拖延程序,但法院一般会在第一次后续出结果后即开始审理侵权案件,不会受被告多次提起无效影响。

有知识产权专项智库机构相关专家向记者表示,不排除中创新航后续会继续实施战术性主动撤回无效申请的行动,使用新发现的证据和理由再次对该专利提起无效请求。

现实中,专利诉讼案件中的无效宣告程序往往配合专利诉讼进行。那么,撤回专利无效宣告请求或再次提请无效宣告请求,是否会对诉讼进程产生影响?

“具体受何种影响,需要根据中创新航撤回的具体原因进行分析。”对此,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黄学锋律师直言。据他解释,一般而言,专利侵权案件中,被告在诉讼中主动撤回专利无效宣告申请,可能是基于临时撤回、后续再次申请或通过其他专利诉讼平衡压力,因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充分不得不撤回,双方基于商业考量已就利益平衡等问题达成谅解等原因的一种或多种。

“本案中,中创新航可能系临时撤回,后续再次申请宣告无效,下一步亦或同时通过启动针对宁德时代的其他专利侵权纠纷以缓解压力。”黄学锋说道:“若为该情形的,双方诉讼进展均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某种意义上将是一场更加旷日持久的纷争。”

在他看来,中创新航“战略性撤回”或“循环起诉”或“双方在幕后达成谅解”等均存在可能性。但中创新航循环起诉专利无效可能性更低一些,因公司正在冲刺港股IPO,案件的久拖不决对IPO进程无疑是不利的。

“对于前述3项专利,我们都已经提出了新的专利无效请求,目前均处于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效审理阶段,在先无效请求的撤回对于审理中的专利无效程序没有任何影响。”对此,中创新航向记者表示,撤回无效申请并不意味着无效失败。

两大动力电池巨头“专利战”

已持续一年

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两大锂电巨头的“专利战”,早在一年前便已打响,至今尚未定音。

2022年3月,中创新航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于2021年8月及10月,接获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通知宁德时代对公司提出的若干知识产权侵权申索。具体包括“防爆装置”“动力电池顶盖结构及动力电池”两项实用新型专利,及“集流构件和电池”“正极极片及电池”“锂离子电池”三项发明专利。

资料显示,宁德时代是全球领先的动力电池和储能电池企业,主要从事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电池回收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SNE Research统计显示,公司2017-2021年动力电池使用量连续五年排名全球第一。

有“动力电池第三极”之称的中创新航亦为全球领先的新能源科技企业。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按2021年装机量计,公司在中国第三方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二,在全球动力电池企业中排名第七。就涉诉专利来看,均与公司主业相关,涉诉金额更是上亿元。

彼时,宁德时代申请法院判定中创新航立即停止侵犯相关专利,并向公司支付共计1.85亿元(含发明专利临时保护期内应缴纳的专利费)作为对公司经济损失的赔偿,同时承担公司因制止知识产权侵权产生的费用300万元。

2022年3月,中创新航在披露的招股书中表示,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公司正在准备对该等申索提出抗辩。已就该五项由宁德时代持有的专利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权无效,且该申请现正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审阅。

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审查决定显示:宁德时代的“防爆装置”专利维持全部有效,“集流构件和电池”专利维持部分有效。

2022年5月,双方“专利战”再升级。宁德时代对外确认,已向法院申请提升专利侵权赔偿金额,将对中创新航的索赔金额从1.85亿元提升到5.18亿元。

根据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在黄学锋看来,本案中,宁德时代提高诉讼标的,原因可能也是多方面的,如证据比较充分、同时主张了惩罚性赔偿,或存在其他商业考量等因素。

此次,宁德时代回应称:“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电池是高科技行业,为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们一方面尊重第三方知识产权,愿与行业参与者就知识产权授权许可保持沟通合作,另一方面也会重拳打击恶意侵权行为,维护市场良性竞争。”

业内看来,涉诉金额上亿元的诉讼专利战,一般都会对其所处的产业产生深远影响。宁德时代与中创新航的专利纠纷最终将何去何从?上海证券报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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