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南宁市参保企业单位的一封信!这些企业的社保费可以申请缓缴,怎么办理看这里
南宁发布
尊敬的参保企业单位: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社保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为确保您充分享受国家、自治区新出台的社会保险缓缴政策, 帮助您减负纾困,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22〕29号)规定,属于以下情形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一
5个特困行业
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二
17个困难行业
属于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困难行业所属的困难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二)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三)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此类单位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
三
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
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
(一)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含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县(市、区);出现疫情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等管控区域或发布“停工停产”“足不出户”等政策的县(市、区);8个边境县(市、区)。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申请缓缴月之前1个自然月处于亏损状态。
2.申请缓缴月之前3个自然月累计亏损。
3.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上月累计亏损。
此类单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
如贵单位符合上述情形,可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如有疑问,请拨打0771-12345、5894700咨询。
顺祝商祺!
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2年7月
在南宁,企业怎么申请缓缴社保费?
南宁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到南宁市任何一个南宁人社服务大厅“就近”办理缓缴业务。同时,各人社服务大厅均开设“企业缓缴申请专窗”为企业提供优先办理缓缴业务服务。
一、5个特困行业企业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在缓缴的期限内可一次或多次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填写《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一份,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缓缴申请,经办机构“即时办结”,当场反馈。
二、17个困难行业企业及其他单位
属于17个困难行业、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加保险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其他单位的,企业需填写《困难行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纸质加盖公章)一份并提供企业盖章的财务报表,前往任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提交缓缴申请。
办事网点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
办理地点 | 地址 |
金湖部 | 青秀区东悦巷6号(自治区工商局宿舍附近) |
民族部 | 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国贸大厦旁) |
民主部 | 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工商银行附近) |
市民中心部 | 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
仙葫部 | 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邕宁区人社局办公楼) |
科园部 | 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
星光部 | 白沙大道138号江南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
2.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办理地点 | 地址 |
武鸣区社保中心 | 武鸣区江滨路老年活动中心旁2楼208 |
横州市社保中心 | 横州镇西城路2号 |
宾阳县社保中心 | 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520号 |
上林县社保中心 | 上林县新华路68号 |
马山县社保中心 | 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207号 |
隆安县社保中心 | 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