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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车时手机丢了,责任如何划分?

媒体滚动 2022.07.19 09:59

本报讯(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王梦洁)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新闻热线8181890,反映他在出租车上丢了一部价值7000多元的手机。

张先生告诉记者,他在今年6月26日晚6点左右乘坐出租车,在到达目的地后使用微信扫码付款后不慎将手机落在车上,后经过查询监控找到了该出租车司机。但出租车司机表示,并没有看到他的手机。

记者联系到该司机所属的邯郸市运兴出租车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已经了解到张先生丢失手机的事情,但由于出租车内并没有监控,无法证明张先生手机丢失在车内,同时出租车客流量大,也存在后续乘客捡到手机的可能性,所以无法判定为司机捡到手机不还。

河北中大同律师事务所王衍真律师告诉记者,如可以确定张先生的手机真的丢失在出租车内,司机将对张先生丢失手机事件负有一定责任。因乘客与司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司机有责任和义务保护乘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张先生的手机没有遗失在出租车内,则无法认定司机对张先生丢失手机负有责任。

市民姜女士:7月4日,我向大唐芙蓉郡房地产交了2万元购房定金。两天后,偶然发现自己所缴纳的定金收款账户不是公示的资金监管账号,而是房地产的企业账号。因对购房资金安全产生怀疑,我要求将定金退还,但销售人员表示定金不退,可以等我原本预订的房卖出去后,再将定金退还。

邯郸市商品房预售资金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人员回复:购房人在交纳房价款项时,应认真核验所购买房屋对应《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载明的资金监管账号、监管银行与监管范围等信息,将定金、预付款等款项通过监管银行网点柜台或预售资金监管专用POS机直接存入对应的资金监管账户中。如果发现开发企业要求将购房款存入非监管账户,购房人可向商品房项目所在地的住建或房管部门资金监管机构进行投诉举报。

市民朱女士:我在峰峰矿区开了一家民办幼儿园,今年受疫情影响,上半年只上了两个多月的课。前不久刚刚开学,现在又接到区教体局的放假通知,想了解暑期放假相关政策。

峰峰矿区教体局工作人员回复: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放暑假时间为7月11日(普通高中放假时间可延长至7月18日),开学时间均为9月1日。各幼儿园参照此放假时间执行。

邯郸新闻传媒中心记者荣志晴王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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