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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敏杰:《谭谈交通》下架,谭警官应该当“原告”而不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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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鲁敏杰:《谭谈交通》下架,谭警官应该当“原告”而不是“被告”

导读:7月10日,知名交通安全宣传类节目《谭谈交通》主持人谭乔自称遭遇了第三方公司维权,面临节目下架和高达千万的巨额索赔。当天,《谭谈交通》和以《谭谈交通》作为素材的众多网络二次创作作品被多平台下架,引起了舆论的关注。 屡见不鲜的“全网下架”是如何操作的?从成都电视台获得版权的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维权行为是否合法?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版权方的赔偿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利用版权牟利和优秀文化产品传播之间的冲突?观察者网就这些问题与知识产权律师、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委员鲁敏杰进行了交流与探讨。

观察者网:鲁律师您好。这几天一档火爆网络、深受网民喜爱的系列视频《谭谈交通》突然被全网下架,上传者“谭警官”谭乔发视频称自己面临起诉侵权和天价索赔,从您目前掌握的信息,这起纠纷的具体情况是什么样的?

鲁敏杰:根据我们现在掌握的消息,谭警官原来是成都市交警大队的一名交警,从2005年到2018年,他以交警的身份担任了《谭谈交通》这档节目的主持人。后来交警大队和成都市电视台之间有过一个协议,当然这个协议谭警官他自己是不清楚的,协议的内容规定《谭谈交通》节目的版权由成都市电视台所有。2018年,成都市电视台将版权授权给了一家叫“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私营公司。然后游术公司在7月份的对全网的谭谈交通视频进行了大规模的维权行动。

目前来看,全网所有关于《谭谈交通》的视频都已经被下架了,包括谭乔警官自己制作上传的视频也被下架了。微博上面,除了谭乔本人,其他部分上传者还收到了律师函索赔,有一些上传者已经赔了钱,小的金额有3000、5000,目前谭警官这里还没有赔付的动作。

从整个流程来看,游术公司和成都市电视台,他们自己可能也没想到这么一个维权行动会引起如此大的风波。

观察者网:“全网下架”如今变成了我们常常遇到的事儿。那些冷不丁就被“全网下架”的视频一般是怎么操作的?是法律规定有了纠纷、收到律师函就必须下架,还是平台出于避免纠纷的考虑主动下架的?

鲁敏杰:一般来说,侵权之后维权的手段有两种:一个是联系平台,要求平台把侵权视频马上删除,就是所谓的“全网下架”;还有一个就是诉讼,大家去法院见了。

现在看来游术公司采取的是第一种手段,当它拿到成都市电视台的授权之后,会上传这个授权的证明给哔哩哔哩、优酷这些平台,证明自己是权利人,享有了《谭谈交通》的版权,有了版权它就可以要求其他未经许可的视频“断开链接”,也就是“全网下架”。

平台一方一般在看到权属证明之后,确认你是著作权人了,那么就会通知那些上传者进行举证。也就是说除非你有反证明能够推翻维权者的授权证明,否则你基本上就属于是“未经授权上传”,那么这个视频就要下架了。

一般来说举证的期限在三天左右,据我所知大部分上传者,包括谭乔警官都是没有拿到版权授权的,也就是说根本拿不出反证明。

观察者网:也就是说视频平台内部对版权维权有一个固定的研判程序。

鲁敏杰:对,有一个内部流程,这已经成为一个行业通识了。

观察者网:现在这样的维权越来越多,很多人提到了一个词“版权流氓”,比如说这个游术公司之前就起诉过很多平台——并不是单纯的维权,更像是利用法律维权的手段做生意,把维权作为一种赚钱的手段。

鲁敏杰:是的。“版权流氓”也好,“专利流氓”也好,这种现象不是今天才发生的。特别是经过这几年的发展,我们的国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增强了之后,出现了很多这样的公司,他们通过“维权”获取了巨额的利益。

国家也注意到了这个现象。就在今年,2022年4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指出对于这些以维权之名,行牟利之实的公司,最高法是不支持的——这种行为有点像当年的“职业打假人”这种感觉。

这次这家游术公司,它很可能也没有经过调查,不了解这档节目的影响力,甚至他们手下的人都没有看过《谭谈交通》就按照他们自己以往的“维权流水线”操作,上网搜索了《谭谈交通》这个视频,把所有的上传者都进行了投诉索赔,也直接去找到了谭乔的头上,因为谭警官的影响力,这件事情才变成了一个导火线,引爆了舆论。

观察者网:因为《谭谈交通》播出十几年人气一直很高,而且十年来一直有很多人上传网络进行传播,而进入自媒体时代,这些视频因为一些“名梗”和二次创作变得更加有人气,所以才有了这次网友面对下架“群情激奋”。

鲁敏杰:是的,其实类似的事件现在相当普遍,很多都没有像这件事情一样被曝出来,其实对于“版权流氓”我们业界也是深恶痛绝的,经常会收到这样的“流氓”寄来的律师函。

观察者网:不光是业界,作为普通人,如果一下子被这样一个训练有素的公司起诉,动辄就是很高额的赔偿,真的会把人给吓到。据谭警官说他面临被诉千万赔偿,从专业的角度,如果后续游术文化传播公司提出诉讼,谭乔会赔多少钱?是他个人掏这笔钱吗?

鲁敏杰:首先,我觉得这个“千万赔偿”可能是他们谈判中的一个伎俩。对方说出这么一个数额的依据应该是通过视频的播放量、传播范围、 Up主的知名度、粉丝打赏等等算出的一个数额,这样初步计算下来金额会非常大,目的就是通过这样的“天价”一下把谭警官吓住,所谓“漫天要价、坐地还钱”,最终的目的是通过这种手段成和解。

在和解的过程当中,当事人面对这样一个根本负担不起的天价,为了避免诉讼,一般就会主动赔了,比如说你如果要的是百万的话,我赔你十几万。这样一来,这个游术公司从每一个up主的身上都能拿到一笔钱,积少成多的话,牟利的数额是非常大的。

这类事件普遍之后,很多视频制作者叫苦不堪,最高人民法院也发现了这个行为,进而明令建议下面所有的法院不支持这类维权诉讼。

观察者网:这是不是意味着,如果谭乔坚持不私下支付赔偿,双方对簿公堂,游术公司未必能胜诉?

鲁敏杰:是这样的,真正到了诉讼阶段,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过程。

首先,你说你有版权,你先要证明你有版权,对吧?游术能拿出的证明就是成都市电视台给他的一纸授权。但是,成都电视台是否就合法拥有《谭谈交通》的全部版权呢?

实际上,从2005年到2018年,一直是谭乔在主持这档节目,这个节目有很强的现场发挥、自主表演的要素,这一部分过程,形成了他自己的一种独创性表达。也就是说,谭乔警官其实至少也是著作权人、也就是作者之一。无论有没有授权谭乔,他都是《谭谈交通》的作者之一,他也是拥有版权的。

所以说,其实是游术公司构成了对谭乔的侵权。从谭乔警官的角度,他完全可以打一个“确权诉讼”官司。也就是说,从法律角度,我要求确认我自己也是有权利的——你不要来告我,我也是有权利的——这样一来他就可以从根源上把游术公司给打掉。

对于被索赔的一般up主来说,虽然是未经授权上传了视频,也可以遵循这个思路,首先质疑索赔方的权利基础。

观察者网:所以虽然成都电视台把版权有偿转让给了游术文化有限公司,但其实成都电视台不一定享有《谭谈交通》的版权。转让一个不完全属于你的东西,本身就是违法的。

鲁敏杰:是这样的,因为谭乔警官作为一名交警,在录制《谭谈交通》的过程中也是在履行成都市交警大队的职务。从2020年修订的《著作权法》来看,《谭谈交通》属于“职务作品”,《著作权法》规定,一般的职务作品的作者是由主持人所有的,除非双方另有有合同约定,如果是成都市交警大队和谭乔之间没有版权约定的话,《谭谈交通》的版权应该归谭乔警官所有。

其实这个事情跟成都市电视台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只不过它自己以为自己有版权。

观察者网:在这一事件中,很多网友质疑,成都电视台作为一个国有的公共机构,它是否有权利把自己制作的节目的版权卖给一个私人公司?这个版权算不算“国有资产”?如何衡量这个节目的版权到底值多少钱,谁来有权来衡量这个价值?

鲁敏杰:我觉得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来判断。

第一,如果成都电视台没有版权的话,也就不涉及到授权或者是转让卖这么一个系统了——你本来就没有权利买卖不属于你的东西。

第二,如果我们假设成都电视台有权利的话,能不能授权给成都游术公司呢,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它是有这个权利的,这属于法人自然人的权利——法无禁止即可为——它有这个权利,就可以授权给任何人,只要价格合理,双方都能接受就可以。

但是我们经过多年的知识产权诉讼发现,现在这种“版权流氓”公司,“专利流氓”公司非常多,我们业内也有一种声音,认为即使你拥有版权,这样一种授权也应该给有关联的公司。比如成都电视台,你可以授权给你的下属单位,或者版权协会,或者是与电视台内容有关联的公司。如果有需要,再以集体协会的名义去维权,但是你不能授权给一个完全无关的第三方的公司。

很多网友质疑,你成都游术公司跟《谭谈交通》有什么关系,凭什么来告我?给人一种很奇怪的感觉,《谭谈交通》2005年就开播了,你游术公司2018年才成立,一个和节目完全没有关联的公司,它居然享有版权。

观察者网:如果我们从《谭谈交通》这个个案推而广之看版权市场的乱象,作为普通读者观众,原本推广版权意识是为了保护创作者,让他们能生产出更优秀的作品,但这些年我们反而因为版权被垄断经历了很多糟心的事情,比如阅文集团剥夺作者的署名权,再比如说一些优秀的文化IP,比如刘慈欣的《三体》系列小说,被抢先低价购买了版权反而束之高阁,没有能力拍出电影。对此您怎么看,如何避免这样的事发生?

鲁敏杰:我觉得第一是要加强群众的法律意识,你刚刚说到的署名权的问题,对于著作权的授权来说,我买了你的版权,买的只是财产部分的权利,作者的专有权利,比如说署名权是永远归属个人所有的,任何人、任何组织都不能把它买过来的,所以阅文集团的这种行为肯定是不符合法律的。所以无论是群众还是公司都应该加强版权意识。

第二,我们刚刚讨论的“版权流氓”公司,对于他们的限制,国家需要进一步出台更加强硬的措施。比如说我刚刚提到的类似成都电视台对游术公司这种没有关联的第三方维权的授权,其实是应当受到一定的限制的,否则会给大众造成很大的困扰。

第三,对刘慈欣《三体》这样的授权,其实对于那么好的一个作品来说,应该选择有一定运营经验、有资金实力、有法律意识、有良性循环的公司来授权,手持版权的创作者不妨多等一等,观望一下,那么这么一个宝贵的文化作品才能更好地传播,更好地发挥正面的效应。我自己也是《三体》的读者,这么好的作品真的很可惜。

观察者网:最后您能不能再给我们个人创作者一些专业建议,我们如何从根源上防止被“版权流氓”给缠上?

鲁敏杰:现在网上二次创作的剪辑视频非常多,比如说“一分钟看电影”这类,很多up主自己也会意识到“我是不是侵权了?”,当你有这么一个问号的时候,其实很大概率你就已经侵权了。

毕竟你用的是别人的作品,无论是对它进行演绎还是汇编,从法律严格意义来说,你都应该要获得原作者的许可。我们现在抖音也好,B站也好,这类视频大量存在,其实不是他们不侵权,而是没有人去维权。因为维权的成本很高,要付出金钱和时间,所以很多版权方目前还没行动。但是一旦国家支持这类维权的话,这一部分的电影剪辑的视频可能都要面临被下架的,甚至赔偿。

那么既然up主个人直接去找作者获得授权比较困难,成本比较高,那么以后我们可不可以采取这么一种形式,就是平台集中采购,那么平台上的创作者制作发布视频的时候,平台就可以告诉你可以发哪些内容,这些东西我是拿到版权的,作为我平台的用户无论是进行演绎也好,汇编也好,这是你的权利,你只要成为我的会员就可以,我觉得这种发展方向是比较可取的一种方式。

观察者网:也就是说个人创作者和平台互利共存,平台花钱帮个人创作者扫清法律上的漏洞和障碍,那么创作者为平台提供优质的内容,特别是那种二次创作的内容。

鲁敏杰:是的,这也是一个良性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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