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提高补贴标准 支持棉花主导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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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7月7日电 农业农村部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940号建议(关于增加新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的建议)的答复。其中提及,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自2004年实施以来,支持力度逐渐加大,惠及范围不断扩大,政策效果持续显现。“十三五”以来,中央财政累计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贴资金64.1亿元,支持20.7万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各类农机具29.7万台(套)。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实际,统筹予以支持。
一是加大资金倾斜支持。2022年,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可以对粮食主产省、棉花产量较大的省、甘蔗产量较大的省等予以适当倾斜”,在测算安排补贴资金时,充分考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棉花产量、农机化发展实际需要等因素,2022年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近12亿元,较上年增加1.2亿元。
二是提高补贴标准。2017年,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在西藏和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的通知》,明确在南疆五地州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南疆垦区开展差别化补贴试点,适当提高补贴标准,进一步降低农牧民购机用机成本;2021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继续在上述地区实施这一差别化措施。
三是支持棉花主导产业发展。为加快提升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视采棉机技术进步与应用情况,适时、多次提高采棉机单机补贴限额,2009年起将采棉机列入补贴范围并明确补贴限额为5万元,2010年提高至20万元,2012年提高至30万元,2013年提高至40万元,2015年进一步提高至60万元并保持稳定。在补贴政策带动下,近年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棉花生产机械化水平快速提高,2021年棉花机收率已超过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