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能碰上不讲究的预付卡
北京晚报
6月1日,《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施行,规定消费者办卡7天内未兑付可全额退款,经营者应出具载明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凭据等。如今新规实施已月余,实际效果如何?记者走访了多个行业,发现概不退款、不出凭据、不签合同等行业乱象依然存在。
餐饮店
充值后概不退款
6月28日晚,记者在国瑞城新辣道鱼火锅用餐完毕后,前来结账的服务员热情地向记者推销充值卡。“您现在充值特别合适。”服务员说,目前充1000元送168元,外带返消费者两张满200元减30元的优惠券。
“那万一受疫情影响没用完能否退掉余额?”面对记者的疑问,店长明确表示,因为该充值卡没有限定使用期限,且在北京8家连锁门店均可使用,因此充值余额概不退款,也不支持转卡,“餐饮充值卡都不退,您也总能用完的。”
记者在洗车行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我们这一行的行规就是一概不退。”西红门宏业路一家洗车行的店员对记者称,给朋友用也好,自己慢慢消费也行,但退费不可能。
■问题出在哪儿
“概不退款”、“行规如此”,商家的态度和新规的要求并不相符。《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消费者须知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所谓“行规”不能违反现有的法律法规。“概不退款”是典型的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也就是俗称的“霸王条款”。如果商家不给退卡,消费者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并提供书面协议、小票凭据或协商录音等。
陈音江也提到,如果消费者在开卡使用后单方面要求退卡,商家可在协商基础上扣除已产生的费用后,一次性将余额退还给消费者。如果双方没有事先约定退费事项或约定不明确的,商家则在合同签约责任上存在欠缺,应按有利于消费者解释执行。
培训机构 一节课没上也扣手续费
此次新规的亮点之一,就是明确提出设立“7天冷静期”,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然而,记者走访发现,对于一些商家来说,“7天冷静期”的规定成了虚设。近日,记者接到来自在线教育平台阿卡索英语的推销电话。销售表示,目前推出了超长课包,90节课9388元,180节课17288元,“180节的课包能比平时官网价省4000元呢。”
“那如果7天内一次都未使用是否可以退还全款?”记者问道。对方犹豫片刻后表示,一旦买了课包,不支持全额退款。
记者查阅阿卡索用户协议发现,用户在30天内申请退费的,需扣除使用节数的课程使用费、相应电子课件版权费、相关教材费和税费。“哪怕您一节课没上,我们也要扣除占全款10%的电子课件版权费。”销售人员称。当记者提出《条例》新规时,对方表示公司注册地为深圳市,并不清楚北京当地规定。
同样的情况也发生在培训机构水悦荟亲子游泳广渠门店。在该店销售向记者出示的会员用户协议中明确写着,付款7日内书面提出解约申请,退款比例为100%。但销售人员却表示,机构仍要扣除千分之六的手续费,其余费用退“全款”,比如30节课包15015元,7天内退款,用户仍会被扣掉90元,“只要付款就会产生手续费,不管什么支付方式。”
■问题出在哪儿
“7天内未开卡”却不退全款,明显违反《条例》。特别是商家主动提供而非消费者执意选择的支付方式,即使产生第三方手续费,也应当由商家承担。同时,无论企业注册地在何地,只要在北京地区开展预付卡有关经营活动,就必须遵守当地的法规。消费者遇到这类情况,不但可以要求退还费用,还可以向行政主管部门举报,要求对不法商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健身房 免责条款藏在合同背面
“50次的卡共4000元,您手机支付还是刷卡?”介绍完健身房的整体情况后,叁曼健身崇文门店的销售给记者递来一张会员入会申请表,申请表上需要填写姓名、电话等个人资料,并附有付款方式等选项。
“办卡就只用填写这个表?”对于记者的疑问,该名销售明确表示,填表即签约,机打出来就是合同,“您正反面签字就行。”
然而,销售一句话匆匆带过的“反面”,其实是密密麻麻、多达48条的合同条例。按其所说,这些条款就是些常见的风险提示,类似有心脏病、高血压的会员需要主动告知等。但记者仔细阅读发现,里面有大量可让门店免除责任的免责条款,如“合同履行期间,会员个人原因提供单方解约的,本公司不予退还任何费用”“倘法院宣布本协定任何部分无效,本协定其余部分将不受影响继续有效”。
“我也是来退卡才知道,商家一概不退,只能转让且需要扣除30%手续费。”在这里办卡的杨先生无奈地表示,办卡时销售对这些争议内容只字不提,藏在页后的合同也在介绍中被一语带过,当时自己根本没来得及细看就签字了。
■问题出在哪儿
《条例》第十条规定:经营者发行预付卡的,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购买、使用相关信息,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这种误导消费者签约的行为,不但违反了《条例》规定,也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协议签订的前提是消费者充分知情,消费者在被误导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无效,也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如果因此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损,商家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更别说排除部分无效内容,继续履约其余协议内容。
按摩店
充值上万都没凭据
“充5000元送1000元,充10000元送3000元,您微信转账就行。”在暹罗手艺崇文门店,前台对记者表示。
充值上万元也不用签合同吗?前台称,只需要提供手机号即可,充值信息直接录入电脑,消费后自动划账。事实上,在整个过程中,记者不但没有见到任何书面合同,连一张实体卡也没有,仅有付款记录作为唯一凭证。就连实际消费了多少次,每次具体收费价格,也只能由商家在前台电脑上查询。
记者走访发现,除了按摩店,许多连锁的美发店或个人经营的精品咖啡店也在充值全程中没有任何书面凭据。在洗个头发东方广场店,销售人员向记者表示,充值3000元可送2000元,付款方式为扫码店铺二维码。“我们都没有合同,您充值完后微信小程序里就有所有余额和赠品信息,也能查到每次消费的记录。”
■问题出在哪儿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出具载明兑付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内容、地点、数量、质量及兑付计算种类、收费标准、扣费方式等内容的凭据。
正是因为此前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各种消费纠纷,此次《条例》才专门明文要求商家向消费者出具相关凭据。消费者可主动要求商家提供凭据或使用北京市商务局与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的《北京市零售、餐饮、居民服务业单用途预付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要求凭据明确服务数量、服务标准及退费事项等。如果商家仍然拒绝,可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本报记者 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