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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四川监管局:组织召开2022年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贯彻落实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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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履行好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金融监管职责,促进中央对西藏的财政金融政策落地落实,发挥财政金融支持稳住经济大盘职能作用,助力西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在拉萨组织召开了西藏自治区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会议,自治区26家驻藏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四川监管局党组成员、一级巡视员徐明松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首先全面总结了2021年度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工作。在财政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四川监管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财政部金融监管要求,通过组织开展日常监管、座谈调研以及专项核查等方式,全面了解驻藏金融机构经营发展情况、面临的困难问题,收集财政金融监管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部门反馈信息汇报情况,不断推动财政金融政策在西藏落地落实,相关工作多次得到财政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充分肯定。

会议指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特别是应对当前复杂严峻形势,党中央提出“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需要我们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要与各驻藏金融机构一道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坚决落实有关财政政策、货币金融政策,以及稳投资、促消费、保民生等措施,充分发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作用,持续强化财政金融监管,切实防范化解系统风险,确保一揽子政策尽快落地落实落细。

会议强调,四川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充实和丰富中央财政金融监管内容。一要开展属地金融企业执行财务制度情况监管,主要包括资产运行监管、成本费用监管、财务信息监管等。二要开展属地中央金融企业财务风险监测,关注各类金融风险隐患,提出对策建议等。三要开展国有金融机构资本产权登记,以及中央金融机构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监督管理。四要建立健全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密切关注属地经济金融运行,完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加强金融机构财务运营分析,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五要适时开展实地资产财务相关政策执行情况调研、核查,了解掌握第一手资料,督促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六要充分发挥联系中央和地方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西藏金融行业实际运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充分反映基层情况,为相关单位和部门完善、修订相关制度规范提供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

会议要求,各驻藏金融机构要切实提高认识,自觉接受财政金融监管,积极配合四川监管局开展金融监管各项工作。一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相关数据和资料,并协助四川监管局开展金融机构财务运行状况分析、风险状况调研等工作。二要主动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金融资产管理、财务会计核算等,为各级部门决策提供准确公允的信息资料。三要对监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并按要求及时反馈整改结果。四要相互支持配合,进一步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形成既合理分工、各司其责,又密切联系、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监管局面,共同提升监管成效。 

会议邀请西藏自治区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拉萨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西藏监管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指导。农业发展银行西藏分行、农业银行西藏分行、人保财险公司西藏分公司等驻藏金融机构代表作交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