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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开曝光100个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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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嘉兴市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近年来查处的100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切实起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批、整改一类、提升一面”效果,有力推动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全面营造安全生产领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

现公布如下:

一、市本级

1.浙江某门业有限公司未在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设置监测、防爆安全设施设备,被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2.浙江某安全科技公司违反规定开展安全评价,出具重大疏漏的安评报告,被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3.嘉兴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对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定期检测检验、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4.浙江某科技企业有限公司未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的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检测,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5.浙江某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及进行安全监测监控,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6.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安排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被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7.平湖市某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8.某安全技术咨询服务部未取得资质擅自从事安全评价,被处以“没收该违法所得44.375万元,并处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北京某安全生产研究中心违规出租出借安全评价资质证书,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嘉兴某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张某某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0.海宁市某气体设备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处以“责令停止经营危险化学品活动,没收违法所得14.6779万元,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南湖区

11.浙江某过滤技术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12.嘉兴市某电池配件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13.嘉兴市某印刷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设置安全设施设备,被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14.某日用品(中国)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15.嘉兴某箱包配件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16.吴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嘉兴市某建材销售有限公司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被处以“责令停止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油漆3.14吨以及违法所得1.4141万元,并处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18.嘉兴市某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19.浙江某车轮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嘉兴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10·11”车辆伤害死亡事故,相关责任人李某某、张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秀洲区

21.嘉兴市某建筑装璜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并且向从业人员通报、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22.嘉兴某制罐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3.嘉兴市某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4.嘉兴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5.某金属材料科技嘉兴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6.嘉兴某化纤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27.嘉兴市某丝织厂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28.嘉兴市某染整有限公司进行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29.嘉兴市某印花有限公司对“6·6”一般触电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

30.嘉兴市某植绒有限公司对“5·22”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1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吴某某被处以“罚款9.9648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嘉善县

31.嘉兴某食品有限公司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设备,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32.浙江某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33.某氢能源装备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4.8万元”的行政处罚。

34.吴某某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5.刘某某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6.嘉善某塑制品有限公司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被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

37.嘉善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的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被处以“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38.嘉兴某木门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

39.嘉善某建筑机械有限公司对“3·19”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邱某某被处以“罚款6.516万元”的行政处罚。

40.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松海路分厂对“7·1”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2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负责人葛某被处以“罚款2.16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平湖市

41.平湖市某五金配件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8.5万元”的行政处罚。

42.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5.5万元”的行政处罚。

43.某电子科技(平湖)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44.嘉兴市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被处以“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45.平湖市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6.平湖市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储存危险化学品未在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47.浙江某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出具失实报告,被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

48.平湖市某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被处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49.平湖市某加油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被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50.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盐县

51.海盐某制衣有限公司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2.嘉兴市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53.嘉兴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执行爆炸性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制度,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54.浙江某型钢科技有限公司动火作业前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以及内部审签手续,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5.海盐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容器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56.浙江某不锈钢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7.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有限空间作业未制定作业方案、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8.海盐某生物质燃料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59.薛某某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被处以“警告,罚款0.3万元”的行政处罚。

60.嘉兴某机箱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内,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海宁市

61.海宁市某家居有限公司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定期清理可燃爆粉尘,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62.海宁某家具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63.上海某贸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何某某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涉嫌危险作业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海宁市某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被处以“罚款0.8万元”的行政处罚。

65.海宁市某经编染整有限公司进行动火作业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关闭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报警设施设备,被处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

66.海宁市某纺织有限公司安全设备未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67.海宁某纺织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68.海宁市某开发有限公司未制定专项事故应急预案,被处以“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69.海宁市长安镇某集团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生产区)EPC项目“12·25”脚手架坍塌事故,项目执行经理陈某某、架子工班组负责人李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浙江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总经理马某某被处以“罚款15.5112万元”的行政处罚。浙江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处以“罚款26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董某某被处以“罚款5.263236元”的行政处罚。东阳市某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者吴某某被处以“罚款2.1011万元”的行政处罚。

70.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7·.3”中毒窒息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杨某某、实际控制人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八、桐乡市

71.桐乡市某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72.桐乡市某经贸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夏某某未履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73.祝某某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被处以“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汽油660kg和违法所得1.99万元,并处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74.嘉兴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孙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75.桐乡市某化工有限公司生产危险化学品未定期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76.桐乡市某横机厂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77.桐乡某家具有限公司未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78.桐乡市濮院某羊毛衫厂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1.9万元”的行政处罚。

79.嘉兴某裘革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对“5·29”中毒窒息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陈某某被处以“罚款9.3万元”的行政处罚,现场负责人(公司股东)强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0.桐乡某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7·26”火灾事故,被处以“罚款35万元”的行政处罚,总经理沈某某被处以“罚款4.9935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卫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

81.嘉兴市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殷某某对“6·21”高处坠落事故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罚款20万元”和“罚款3.456万元”的行政处罚。

82.浙江某薄钢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83.浙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储存危险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4.嘉兴市南湖区某塑料制品厂安全设备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5.嘉兴某精密泵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86.浙江某机械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被处以“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87.浙江某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8.某氟塑料(嘉兴)有限公司喷漆和调漆场所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被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89.嘉兴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被处以“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90.嘉兴市某针织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未进行安全评价,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嘉兴港区

91.嘉兴市某集装箱服务有限公司对“3·24”车辆伤害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处以“罚款4.5万元”的行政处罚;车辆驾驶员冯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2.浙江某新材料有限公司对“12·4”坍塌事故负有责任,被处以“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实际负责人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3.浙江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谢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被处以“罚款0.2万元”的行政处罚。

94.蔡某某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个人,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95.嘉兴市某化工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被处以“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96.杭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未进行书面从业告知、未开展现场勘验,被处以“警告并罚款0.6万元”的行政处罚。

97.嘉兴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被处以“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98.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擅自组织人员进行动火作业,被处以“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99.某化学品(嘉兴)有限公司未依法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被处以“给予警告,并处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100.某化工(浙江)有限公司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现场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被处以“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嘉兴市安委办指出,以上100起典型案例,有的法律意识淡薄、违法生产经营,有的安全管理混乱、隐患排查不力,还有的存在侥幸心理或明知而故犯,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教训深刻,令人警醒。对上述违法行为的严肃查处,体现了我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嘉兴市安委办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统筹抓好发展与安全,切实扛起社会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省“25条实施意见”和市“60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持续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同时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与违法曝光力度,坚决遏制同类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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