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捉拿嫌犯有“好方”
□刘中才
信息化时代,智能设备、电子监控齐上阵,警方抓捕嫌犯不再是一件难事。但在出门靠走、信息靠吼的古代,官方只能采取人工方式锁定犯罪嫌疑人,费时费力。纵使如此,古人为将漏网逃犯绳之以法,还是总结出了一系列抓捕犯人的办法。
早在西周,官方为便于统计人口信息就已建立起户籍制度,并设立专职官员“司民”负责人口登记管理。春秋战国时期的各诸侯国为维护社会秩序,将户籍制度细化,采取登记方式,设立书社制度,明确百姓以25家为1社,“社之户口,书于版图,凡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上,生者著,死者削”。在此基础上,战国时期政治家商鞅又发明“照身帖”,类似于现在的身份证,用于辨识身份信息。此后,度牒、路引等作为证明个人身份有效性的文件相继出现,没有这些证件的人无法外出住店或是前往异地办事,这也由此成为官府缉捕犯人的直接手段。
在古代,除两宋以外,历朝历代普遍实行宵禁制度,百姓通常不允许在夜间出行。倘若一个人宵禁时在街上游走,除去办案的官差,只可能是潜逃的犯人。因此,但凡被官方通缉者完全没有落脚之处,落入法网也是迟早的事。
封建社会宗族观念较为深重,统治阶级倡导家国合一,以家庭为单位的保甲制度应运而生。如汉代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唐代四家为“邻”,五邻为“保”;北宋王安石变法时提出十户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清朝进一步实行“牌甲制”,用以维护封建王朝的权威。
这种保甲制度的推行最直接的后果便是让犯罪嫌疑人无处遁逃。因为古代生产力相对落后,交通信息均不发达,人口流通较为缓慢,大部分人一辈子可能只生活在一个地方。如果在某个区域出现一个陌生人,势必会遭到官方的盘问。众目之下,逃犯极有可能会露出马脚。
此外,各地官府还普遍采取异地联合办案的方式,将逃犯的画像和通缉告示张贴在街巷的显眼位置。此种情况下,嫌犯迫于心理压力,会处于一种恐慌状态,行踪变得相对诡异,被辨识出来的可能性也将增大。
对于那些逃逸的重犯要犯,官方还会巧妙借助民间力量,在缉捕令中附加有奖悬赏的条款。重金之下必有勇夫,一些胆大者便以赏金猎人的身份跳出来提供线索,协助官方捉拿犯罪嫌疑人。
在古代,既有照身帖的人身约束,又有保甲制度的地域限制,外加悬赏令的推动助力,三张大网互为优势,共同发力,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也就不再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