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偶女婿参与继承岳父遗产
津云新闻
“法官,我爸就我和我妹两个女儿,他的交通事故赔偿款我应该继承二分之一。”“法官,我岳父生前是跟我们一起生活的,最后也是我养老送终的,我付出了很多,应该有继承权。”近日,在浙江省开化县法院华埠法庭调解室内,承办法官方小兵耐心地倾听着原告、被告的诉求。这起案件中,要求参与继承的一方是丧偶女婿。
老汪有两个女儿,他一直和小女儿及女婿吴某同住。2020年6月,老汪的小女儿因病去世,吴某从此独自肩负起照顾岳父和养育两个女儿的重任。2020年10月,老汪因交通事故死亡,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37万余元。
老汪的大女儿表示自己作为亲生女儿理应继承赔偿款的二分之一。但吴某认为,岳父的赔偿款除了自己的两个孩子享有代位继承权外,自己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也应该参与继承。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老汪的大女儿将吴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方小兵了解到,吴某是老汪的上门女婿。吴某多年如一日照顾岳父,几乎尽到了对岳父生养死葬的全部扶养行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老汪的大女儿虽然没有常年照料父亲生活,但也尽了作为女儿的赡养义务。
“吴某是丧偶女婿,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参与遗产继承。”经过方小兵3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了调解协议。37万余元赔偿款除扣除一部分开支外,由老汪的大女儿继承16万元,其余归吴某及其孩子所有。
许梅(摘自《浙江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