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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第二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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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榆林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集中优势兵力,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严厉打击查处11类违法行为。

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榆林市榆阳区开心萌萌乐毛绒玩具店销售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商品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4月25日,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榆阳区开心萌萌乐毛绒玩具店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店共摆放10台机器,其中有2台唱吧机,8台娃娃机。3号娃娃机中摆放有近似北京2022年冬季奥运会吉祥物—冰墩墩的毛绒玩具6个,该店经营者无法提供相关授权文件。

调查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侵权商品毛绒玩具6个;2.罚款3000元。

典型意义:在奥运会举办年,奥运会吉祥物此类奥林匹克标志特别受到全民的喜爱和关注,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进一步提升了经营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二、某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3月14日,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给朝阳千禧实业有限公司维保的11部电梯进行监督检查。经查,该公司对在用的6号、8号和11号电梯未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3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1374元,罚没款合计31374元。

典型意义:电梯定期进行维保,关乎电梯的安全运行与使用寿命,更关乎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未按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电梯维保的违法行为,排除了安全隐患,保障了居民安全生活。

三、神木市金粮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经营标签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食品案(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3月25日,榆林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榆林市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和央视3.15晚会曝光事件的专项整治中,检查发现神木市金粮源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莜麦粉(净含量2.5kg/袋,产地:河北省张家口市;配料:莜麦;地址:万全区万全镇万新路;执行标准:GB/T13360-2008;生产日期:见合格证;保质期:六个月)外包装标签标注“可以治疗和预防糖尿病、冠心病、动脉硬化、高血压等多种疾病”等内容。经查,当事人从万全区万全镇东风面粉加工厂于2021年11月18日、2022年1月7日两次分别购进50袋、200袋上述包装的莜麦粉,共计250袋,当事人共销售了105袋,执法人员扣押了128袋,剩余17袋破损由当事人自行销毁处理。

调查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129元;2.没收违法经营的莜麦粉128袋;3.罚款人民币35000元,罚没款合计37129元。

典型意义:该案的查处,凸显了执法人员对食品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以铁的手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吃的安心舒心放心。

四、榆林市榆阳区海威电子产品销售店向未成年人售卖电子烟及电子烟产品案(榆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4月13日,榆阳区烟草专卖局联合公安榆阳分局、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榆林市榆阳区海维电子产品销售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该店柜台上悦刻实名制登记信息表内记录有一名未成年人员信息的登记记录。经查,该店于2021年10月24日向未成年人刘佳节销售RELX悦刻轻风换弹雾化套装(1支)、RELX悦刻烟弹(3颗)1盒,购进价格均为65元,销售价格均为99元,获得违法所得共计198元。

调查结果: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鉴于当事人属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违法所得较少,能够积极配合调查,整改存在的问题,结合《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第六(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给予从轻行政处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98.00元;3.罚款3000.00元,罚没款合计3198.00元。

典型意义: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电子烟生产经营单位将目标客户瞄准未成年人,利用未成年的好奇心、新鲜感吸引其吸烟,严重危害未成年人呼吸系统、生长发育,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此案的办理,切实保护了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净化了未成年人消费市场。

五、府谷县生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10号柴油案(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案情摘要:2021年12月9日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府谷县生源加油站经营的车用-10号柴油进行抽检,经陕西省能源质量检验所检验,府谷县生源加油站销售的-10#柴油所检验项目闪点(闭口)、十六烷指数、密度(20℃)不符合GB19147-2016《车用柴油》-10号(VI)技术要求,依据《2021年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车用汽油、车用柴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判定该批次产品不合格。

调查结果:府谷县生源加油站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10号柴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039.61元;2.罚款人民币52624.66元,罚没款合计53664.27元。

典型意义:销售不合格油品不仅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对车辆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还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人身、财产安全隐患。此案的查处,严厉打击了违法违规销售质量不合格油品行为,规范了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保障了消费者用油质量和安全。

六、吴堡县木子面包烘焙店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绵蛋糕案(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

案情摘要:2022年1月15日吴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店生产经营的加工日期为2022年1月15日的海绵蛋糕进行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调查结果: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海绵蛋糕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1000元,罚没款合计1030元。

典型意义:该案的查处,有效规范了市场生产经营行为,震慑了不良生产经营者,净化了消费者消费环境,守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陈欢 王雅楠)

责任编辑:徐祯悦   审核:欧阳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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