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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立法 自动驾驶可以上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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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率先立法 自动驾驶可以上路了

本报讯 记者张明柳报道 近日,《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获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意味着深圳率先填补了智能网联汽车法律的空白,无人驾驶汽车可以在深圳合法上路了。

据了解,为推动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规范智能网联汽车应用,深圳从去年起正式启动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工作。《管理条例》是深圳市在新兴领域的重要立法,也是我国首部规范智能网联汽车管理的法规。

智能网联汽车是汽车、电子、通信、道路交通运输等行业深度融合的新兴产业形态。《管理条例》共包括10章60条,涵盖了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的定义、市场准入,到路权、权责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和管理办法,为已经达到有条件自动驾驶的车型合法上路扫除了政策障碍。

具体来看,《管理条例》首先明确了自动驾驶的定义,即自动驾驶系统可以在设计的运行条件内执行全部动态驾驶任务,驾驶员以适当方式执行动态驾驶任务接管。驾驶员可以脱手驾驶,但在必要条件下需要随时接管。其次,测试及示范应用条件方面,《管理条例》明确了测试区域、驾驶员安排,以及道路定义。最后,针对L3级自动驾驶最核心的问题即权责归属,《管理条例》也做了详细阐述,明确如果配备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对驾驶人进行处罚;发生交通事故且智能网联汽车一方负有责任的,该车辆的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智能网联汽车质量缺陷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人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智能网联汽车的生产者、销售者追偿。

尽管可能会面临各种风险和不确定因素,但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管理条例》的出台,能带来破窗效应。他们认为,《管理条例》在法律法规方面为国内自动驾驶汽车技术的进步提供了更好的发展环境和基础,会吸引更多的自动驾驶公司前往深圳进行相关技术的验证与实践,一方面能推动其他地方加快技术“松绑”的步伐;另一方面,也能为行业积累更多的经验总结。

作为创新之城,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领跑”全国。据了解,深圳在人工智能、大数据、5G等领域有着较雄厚的技术基础,智能网联汽车相关行业拥有一批优秀企业。数据显示,2021年,深圳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业收入1066亿元,开放智能网联汽车测试道路145公里,率先在妈湾港实现智能网联汽车规模化示范应用。在政策支持方面,6月6日,深圳出台的《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明确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作为20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之一。不久前出台的《深圳市培育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2—2025年)》也提出,到2025年,智能网联汽车产业营收将达20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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