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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公安机关便民利企“双十五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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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9日上午,周口市公安局、市政府新闻办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何新敏介绍《周口公安机关便民利民服务十五项措施》和《周口公安机关服务企业十五项措施》(简称“双十五条”)有关情况。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崔效峰、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马磊、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潘子建、交通警察支队支队长轩鹏围绕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回答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市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郭冰主持。

河南日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河报、河南法制报、河南商报、东方今报、周口日报、周口广播电视台等十余家新闻媒体记者参加新闻发布会。

出台背景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的坚强领导下,市公安局忠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紧紧围绕我市“临港新城、开放前沿”的发展定位,在加快实施“十大战略”中积极作为,在实现“两个确保”中奋勇争先,持续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盼,全力为周口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以高质量公安工作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本次推出的便民利企“双十五条”措施,是市公安局党委在认真总结周口公安机关2021年便民利企“双十二条”措施基础上,持续推出的新举措,涉及到交管、治安、刑侦、经侦、法制、出入境、“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等领域,都是群众关心、企业关注的民生问题、热点问题。

亮点特色

1

做好“小服务”解决“大难题”

本次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既涵盖了与群众日常生活紧密联系的身份证、居住证、机动车等各类常用证件办理,又包含了企业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涉企案件办理、助企服务、警情处置、涉企事项监督监管等问题,公安机关通过优化流程,简化手续,压缩时限,进一步疏通便民利企堵点难点。

2

推进“线下办”向“线上办”拓展

进一步深化“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依托河南省“互联网+公安”综合服务平台、交管“12123”APP等公安网上服务平台,使更多业务实现申请、受理、缴费、邮寄、查询等环节全流程网上办理,推动公安政务服务由“窗口办”向“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拓展,让群众、企业办事效率更高,办事成本更低。

3

加快职能由“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

本次推出的便民利企措施大部分属于服务性新举措,对企业易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以及涉企矛盾纠纷等问题,主动上门化解风险隐患,实现公安政务职能由“后台管理”向“一线服务”转变,全力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全市公安机关将继续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执法、为平安尽力”的职责使命,在护航经济发展上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以更高标准打造最优营商环境,以更大力度创造最优法治环境,以更实举措营造最优政务环境,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为推动周口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便民利民服务十五项措施

1、推动新生儿出生入户登记"全省通办

在河南省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籍均在河南且同民族、婚内生育,随父或随母在河南省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材料齐全的,其父、母可在市内任意公安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

2、推行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全市通办”

凡我市户籍人员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可在本市内任意派出所办理(鹿邑实行全县通办),证件领取可在受理地派出所领取,也可根据需要自愿选择邮政快递。

3、缩短居住证办理时限

申请办理居住证信息审核通过后,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将办理时限由15日压缩至10日;符合“快速核发居住证”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发。

4开通《无犯罪记录证明》异地办理服务

采用“户籍地居住地+委托他人”模式,为群众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跨省通办”服务,满足群众日常工作生活需要。

5下放金融机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权限

支持金融企业发展,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和工程验收权限由省辖市公安机关下放至县级公安机关,市局依法做好监管指导。同时,将审批验收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

6、全面推行保安服务行政许可容缺办理

推进保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在受理保安服务许可业务申请时,对具备主要材料和条件、但非主审要件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情况,经申请人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相关材料的,审批部门可先期办理。

7、优化外国人在周居留便利服务

持续优化外国人在周居留管理服务,对涉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建设的外企工作人员,工作类居留许可签发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8、推行小型汽车和摩托车转让登记“全市通办”

本市登记的小型汽车和摩托车,在本市辖区内办理转让登记业务的,可在全市任意县(市、区)申请办理。

9、推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网上查阅复制服务

优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死亡事故当事人近亲属及其代理人)在收到事故认定书或者事故证明后,可通过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交管“12123”APP查阅、复制事故证据材料,方便当事人加快处理交通事故。

10推进交通违法处理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

落实省建异地代收系统交警执罚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实现通过群众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财政电子票据短信,群众可按照短信提示进行票据下载,节省群众办事时间和成本。

11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电子通行码

优化城市配送货车通行证管理,依托“交管12123”APP,实现网上申请,网上发放电子通行码,提升通行证核发效率,为城市配送货车便捷通行提供保障。

12、取消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异地办理注册登记居住证明

机动车所有人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一律免予提交居住地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明或者居住登记证明。

13拓展外地车辆车驾管业务办理范围

外地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我市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不再审查登记地车管所开具的委托书。对小微型载客汽车变更颜色、货车加装或者拆除尾板、小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加装或拆除肢体残疾人操作辅助装置、小微型载客汽车加装换装外观部件等四种情形的外地车辆,可在我市直接办理。

14、推行机动车抵押和解押业务网上办理

推广应用网上服务系统,实现机动车抵押和解押业务在线申请,资料在线提交,办事群众通过互联网登录在线办理、资料邮寄送达,实现机动车抵押和解押业务全线打通,降低群众办事成本。

15、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应用

依托河南公安“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开通行政法律文书查询、开锁预约等应用功能,为企业和群众在线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提供更多优质服务。

服务企业十五项措施

1、建立涉企警情快速响应机制

对企业合法权益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报警(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及时受理、依法快速处置、查处。建立健全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和联动处置机制,对接报的涉企类警情,迅速调派警力依法处置,视情通报政府相关部门联动处置。

2、开展涉企警情重点回访

建立健全涉企警情重点跟踪制度,督促相关单位依法处置到位,确保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3、组织开展“雷霆·护企”系列打击行动

充分发挥“雷霆行动”精准打击、规模打击的优势,重点打击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暴力讨债、恶意阻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侵犯知识产权、合同诈骗、职务侵占、串通投标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

4、建立重大涉企案件挂牌督办机制

对重大涉企案件建立领导包案、专案侦办、限期破案、提级侦办、异地侦办机制,快侦快破案件,全力追赃挽损,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

5、加强对涉企经营类刑事案件的全流程监管

重点围绕“立而不侦、压案不查、逐利执法、滥用强制措施”等执法问题,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涉企案件从受理至侦查终结的全流程精准分析、风险预警、审核审批和依法监管。对涉企案件立案、采取强制措施的,由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审批。

6、开展涉企案件积案清理工作

推进涉企积案清理,有效化解清结长期未结涉企积案,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依法及时规范结案,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7、大力推行公安机关“双随机、一公开”涉企事项监管

支持企业自觉合法合规经营,禁止滥用公安行政权力干预企业生产经营,合理确定抽查对象和抽查频次,严禁频繁、多头执法扰企,不得随意执法和选择性监管,切实防止对市场行为的不当干预。

8、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

建立涉企违法违纪线索核查机制,畅通涉企执法办案监督渠道,依托12389举报投诉电话、市公安局互联网门户网站等,对涉及公安机关执法服务过程中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核查、规范处置、反馈答复、监督整改。

9、推行矛盾纠纷警企快速联调机制

依托“一村(格)一警”“三四五工程”和“六防六促”专项行动,组织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及时排查化解因征地拆迁、破产重组、欠薪讨薪和安全事故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10、建立“助企服务绿色通道”

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依托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整合治安、户政、出入境、交管等各项业务,开辟“助企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服务;对企业有居住证、身份证、出入境业务办理需求40人次以上的,公安机关提供“集中上门”服务,对有紧急需求的企业、重点项目等提供“上门办”“加急办”服务。

11、加强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风险预警提示

依托省、市两级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和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向企业推送防范投融资和电信网络诈骗等风险预警信息,提醒防范风险。

12、加强企业网络安全防护

加强对企业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护工作的指导,强化对企业互联网网站和网络系统安全检查、通报预警和安全防护。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13、简化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流程

由前置审核改为告知承诺,审核流程由“先审核后检查再发证”改为“先承诺再发证再检查”。

14、建立公安公职律师服务企业机制

市、县公安机关依托自身法律人才资源,组建“公安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为企业在市场交易、企业管理、经营创新等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和风险隐患提示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防范风险、健全管理、依法维权,帮助企业提高预防犯罪和风险化解意识。

15、建立“企业满意度评价”制度

依托“河南警民通”APP设置的企业满意度评价模块,每年组织开展企业对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满意度调查,收集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回应企业关切。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周口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李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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