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曲阳县检察院协助化解一起冒名婚姻纠纷

媒体滚动

关注

河北法制报讯 (高旭东)“我的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我申请撤回起诉。”近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和唐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与一起冒名婚姻纠纷案的当事人李某某连线,李某某当场签署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确认书。

4月3日,曲阳县检察院收到一封来自南宁市的监督申请书。申请人李某某于2017年11月6日与丈夫宁某某在南宁市某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21年12月29日,李某某向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提出离婚申请,却被告知其于2016年2月25日在曲阳县民政局有结婚登记信息,无法正常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某回忆,她的身份证曾失窃,后及时申请了身份证遗失办理手续。

2022年4月1日,李某某向具有管辖权的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撤销其办理的李某某(被冒用者)与刘某某的婚姻登记。唐县人民法院向曲阳县人民检察院发出了邀请函,邀请该院协助化解争议。

曲阳县人民检察院收到邀请函后,立即围绕李某某的诉求展开调查。4月7日,承办检察官到曲阳县公安局调取了刘某某及其子女的户籍证明信。承办检察官通过微信聊天向李某某详细了解情况,并调取李某某儿子的出生医学证明、李某某在2016年2月25日打车信息等证据。同日,检察官到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取了李某某(被冒用者)与刘某某的相关婚姻登记资料,以及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具的《关于核查李某某证件信息的复函》等证据。检察官还调查得知,冒用李某某身份的女子不知去向,刘某某也离家多年,无法联系。

根据调取的资料,承办检察官认真核查发现,刘某某的儿子刘某甲出生于2019年10月25日,李某某的儿子宁某甲出生于2019年11月20日,如果和刘某某登记的女方是李某某本人,那么同一个人一个月内在不同地方不可能生育两个子女;另外,李某某提交的打车信息能够证实,2016年2月25日在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刘某某办理婚姻登记的女方非李某某本人。曲阳县检察院及时与唐县法院沟通相关情况,并实地到曲阳县刘某某家中进行了走访。根据调查情况,承办检察官认为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未能尽到谨慎审查的义务,致使她人冒用李某某身份与刘某某领取结婚证的行为缺乏合法要件,且该冒名婚姻登记已经对当事人李某某造成了重大影响,应当予以纠正。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动解决李某某的身份被冒名婚姻登记问题,在厘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4月20日,曲阳县人民检察院与曲阳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召开了联席会议。近日,当地民政局作出撤销刘某某与李某某结婚登记的决定。

该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生动彰显了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用力实质性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为民情怀。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