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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心动?这个地方企业上市可获奖励超2000万元!还有多地上市补贴100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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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梧桐树下V,董秘一家人编辑整理

近期,安徽省安庆市印发《推进企业上市(挂牌)若干政策》,支持安庆市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做强做优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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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企业上市奖励超2000万元

根据《政策》,安庆企业境内上市可获省市县三级奖励总计超2000万元,且股改基本“零成本”。其核心规定:

第三条 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股改上市(挂牌):

(一)对股改当年补缴和辅导期内(不超过 3 年)所缴纳的超改制基准日所属年度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企业。

(二)对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个人。

(三)对拟上市(挂牌)主体与其关联方因股改上市(挂牌)所需而进行资产重组所产生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

(四)因上市(挂牌)所需而调整股权架构的,在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转让股权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五)对上述(一)至(四)款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上缴中央及省部分,同级财政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三年内补助相应税负承担主体,补助金额以首发企业在发行上市后三年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限。

(六)拟上市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址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时,向迁出地缴纳的超过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迁出地的地方留成部分由迁入地所在财政全额补助相对应纳税义务人。

第四条 对境内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市级财政按阶段奖励1000万元:上市辅导备案奖励150万元,申报首发上市材料受理后奖励200万元,首发上市后奖励650万元市级财政对首发上市公司的保荐代表人、签字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共奖励100万元。对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至安庆、在安庆设有生产基地、发展前景良好的境内上市公司,市级财政奖励1000万元。

第五条 对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或上市后迁至安庆、发展前景良好的企业(经营主体和主要纳税在安庆),市级财政根据近两年地方贡献,奖励400万元至1000万元。

第六条 对首次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150万元,首次进入创新层的企业,市级财政在前述基础上额外奖励50万元。对安徽省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首次股改挂牌的企业,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

根据相关解释,政策特点之一是关键人员全覆盖。企业奖补资金可全部用于激励实控人及核心管理团队,同时对签字保荐代表人、会计师及律师团队奖励100万元,以充分激励推动企业上市的“关键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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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多地奖励超1000万元

除安庆市以外,还有多地的境内上市补贴1000万元以上。

1、江西省鹰潭市《鹰潭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三年攻坚行动计划(2020-2022年)》明确:支持企业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我市企业在境内沪、深证券交易所市场首发上市,从启动股份制改造到成功上市由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受益财政分别奖励5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省级财政奖励资金在企业“首发上市”后一次性给予;重点拟上市企业经市企业上市领导小组认定,基本具备上市条件,在进入实质性上市程序后,市级财政及受益财政奖励资金,按照“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向省证监局辅导备案”、“向证监会提交材料并获受理”、“首发上市”四个阶段分别以奖励金额的10%、20%、40%、30%进行奖励。

2、浙江省湖州市《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对成功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及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分段奖励:(1)企业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后奖励300万元;(2)企业通过证监会审核或注册后奖励500万元;(3)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后奖励500万元,其中在科创板上市的再增加100万元奖励(含北交所转科创板);(4)募集资金到位后,再按募集资金在湖州的实际投资金额的1%给予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湖北省鄂州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支持企业A股(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对成功在沪深交易所首发上市企业,市级财政最高奖励2000万元(含省政府400万元奖励)。可分阶段兑现(在湖北证监局办理辅导备案登记手续后奖励500万元,在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申请材料后奖励500万元,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在沪深交易所成功发行后奖励1000万元),亦可根据企业意愿选择成功上市后一次性兑现。

4、安徽省芜湖市《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拟在境内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600万元奖励。其中: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并完成股改的、企业辅导备案获安徽证监局受理的、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获审核机构受理的、企业成功上市的,分别给予40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将成功上市阶段400万元全部奖励给企业核心管理团队。

5、云南省《云南省企业上市倍增计划(2022—2025年)》明确: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600万元奖励,对于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照规定分阶段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6、海南省海口市《海口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措施》明确:对在沪深北交易所(含创业板、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1500万元。

7、山东省潍坊市《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加快上市的若干政策》明确: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每家企业总额1400万元补助。其中,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补助400万元;经证监会发审委或交易所上市委审核(审议)通过的,每家再补助600万元;上市融资成功后,每家再补助400万元。

8、湖南省株洲市《关于进一步加快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明确: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向湖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发行上市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待企业成功上市后可按不超过30%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及技术骨干。首发募集资金超过10亿元的,再按超过部分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9、吉林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上市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吉林省的“腾飞类”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给予1000万元奖励。

10、青海省《青海省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在沪深交易所实现首发上市的企业,按照完成股份制改造、通过辅导验收、获得申报材料受理文件、获得证监会批文或通过交易所备案注册和成功发行股票等5个阶段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合计10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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