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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2人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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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芝市米林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尼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经林芝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工布江达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尼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工布江达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尼玛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徇私枉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经朗县县委批准,朗县纪委监委对朗县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达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达瓦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

达瓦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朗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朗县县委批准,决定由朗县纪委给予达瓦开除党籍处分;由朗县监委给予达瓦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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