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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刚、宋丽丽: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张志刚、宋丽丽、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曾庆满、齐艳凤: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曾庆满、齐艳凤、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冯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冯伟、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2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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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宝昌、苗春洪: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刘宝昌、苗春洪、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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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磊: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磊、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4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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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宁娟、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5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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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亮: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李亮、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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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有富、魏香娟: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马有富、魏香娟、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7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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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延刚: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孙延刚、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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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尚哲: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李尚哲、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69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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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冬飞: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余冬飞、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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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杨柳、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1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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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有库: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有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2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谢兵、于寿涛: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谢兵、于寿涛、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3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凯: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凯、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6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刘百东: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刘百东、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78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王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立山支行与王冰、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辽0304民初4080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人鞍山市大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15日内,可向本院递交答辩状及副本。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227号 霍山县石上生花石斛专业合作社、陈伟:我院受理原告严美青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308号 姜云珍: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姜云珍、陈米红、董育坚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284号 章彩玲: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溪支行与被告章美蕊、潘天福、章彩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4701号 王会君、林飞华、马慧飞、马慧娣:我院受理原告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荆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2)浙0382民初5312号 林素云、胡齐静、张辉、胡齐生、陈彩球、胡展旭、胡伊诺: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本案定于2022年8月17日9时00分在本院大荆人民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国艺:本院受理刘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无锡市锡山区华夏中路6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六安振东置业有限公司:原告六安前城置业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徐传礼:本院受理戴荣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182民初8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薛茂盛、薛永德:本院受理原告路伟诉被告薛茂盛、薛永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岩混凝土有限公司、张盛阳、韦成芹、王庆龙、储修传、孙建军、刘昌盛:原告六安市星供合信用互助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大团结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恒岩混凝土有限公司、张盛阳、韦成芹、王庆龙、储修传、孙建军、刘昌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3569号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甘施明、印江自治县西门纸品日化:本院受理原告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长兴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称:1.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第一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15年1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第二笔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即年利率15.4%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完毕时止);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7月12日为73986元。)2.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服务费、律师费由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向本院提交证据的举证期限和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审判。
贵州省印江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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