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轼画扇判案
□李云贵
苏轼担任杭州通判时,曾受理了一桩民事纠纷案。这个案子是常见的民间借贷诉讼,原告是个大绸缎商,被告是个做扇子的个体户。原告称被告向他借了价值两万铜钱的绸缎用来做扇子,现期限已过,却迟迟没有付货款。原告请求判官主持公道,追回货款。而被告陈述,其父刚去世,办丧事用了一大笔钱,又因办丧事错过了扇子的销售旺季,加之近日阴雨连绵,因此扇子滞销,造成了他无力偿还货款。双方陈述完毕,说的都是实情。原告追回货款,合情合理;被告拖欠货款,情由可悯。
苏轼在情与法之间感到有些犯难了。他沉思了一会儿后,就命做扇子的人回家取二十把扇子来。很快,扇子拿来了。苏东坡提笔在扇子上挥毫作画,片刻之间,二十把扇子上都留下了他的墨迹。他将扇子交给被告,叫他拿去卖,每把不低于一千钱,卖的钱用来还欠款。
谁知,做扇子的人刚走到衙门口,只喊了两声,二十把折扇就被一抢而空了。被告拿了钱,当场还给了绸缎商,此案圆满结案。原告、被告和群众都对苏轼画扇判案的这个结果非常敬佩。
之后,苏轼画扇断案的故事就在杭州流传开了,当地文人们也兴起画扇题诗,形成了十分有特色的“杭扇”。从此“杭扇”不仅用来取凉,而且还可以观赏,深受人们的喜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