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湖法院善意执行助企渡难关
■通讯员 金 娜 记者 钟鑫媛
本报讯 “感谢南湖法院的灵活执行,让我们继续生产经营,这笔欠款我们一定能按时履行!”随着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嘉兴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
日前,南湖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时,充分体现善意执行工作理念,合理采取“活查封”企业机器设备的措施,既维持了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恢复、增强企业偿债能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又保障了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嘉兴某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专门生产粽子的企业,2018年下半年开始,公司多次向詹某购买糯米,后因其资金困难,尚欠詹某货款53万余元未结清。詹某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起诉至法院。南湖法院支持了詹某的诉讼请求。没想到,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该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困境,未能按生效判决支付其拖欠的货款,詹某于2022年5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该企业法定代表人李某第一时间就通过电话联系了案件承办人,“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公司资金流动困难,给我们一段时间,一定将这笔执行款及时履行到位。希望法院从中给予调解,尽可能宽限还款期限。”
面对被执行人的诉求,执行干警向李某详细了解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实地走访该企业核实情况,考虑到其虽有困难仍愿诚信履行且主动联系,执行干警慎重考虑后,秉持善意执行理念,在取得申请人同意后,暂缓采取将该企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
5月24日,疫情防控政策刚调整,李某便赶了过来。执行干警立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李某表示:“马上就要端午节了,我们公司还有很多端午订单,希望能维持正常运转,因为只有这样,企业才能‘盘活’,资金才能流动,我们才能以最快速度还款。”
经过一番考量,申请人认为被执行人确实仍具有生产销售能力。据此,在保障申请人权益前提下,法院对该企业生产设备采取了“活查封”措施,允许其继续使用生产,维持正常经营,恢复及增强其偿债能力。
在法院的组织调解下,双方很快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李某当场支付执行案款5万元,余下案款该企业与申请人约定分期偿还。同时,为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兑现承诺,执行干警现场释法明理,告知若不按时履行和解协议,将升级强制措施。
前不久,被执行人按协议履行了第二笔执行案款,“法院的一系列举措,让我们赶上了端午节订单,保障了正常的生产供货,我们才能还上这第二笔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