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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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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四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大华公司)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健康街2号塔子湖组团I地块S3栋办公A单元23层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华中师范大学东南区学生公寓空调项目(二次招标)”投诉处理过程中,发现大华公司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大华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五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ZB2021-26

二、项目名称

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检测仪器采购项目(标项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建发(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广渠门内大街43号12层43-(12)1201室

被投诉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以下称装备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3号

当事人: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以下称采购人)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1号

相关供应商:北京安众锐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锐森公司)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首钢体育大厦三层307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装备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 锐森科技公司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相关技术指标要求,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采购人、装备中心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2.锐森科技公司提供的不是其投标产品的证明材料,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财政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六号)

行政处罚结果公告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559号

二、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对“西藏自治区森林消防总队指挥中心改建工程项目”(项目编号:GC-FGX210257)投诉案处理过程中,发现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处罚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中国通信建设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3849元的行政处罚。

财政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七号)

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IT-ZG(Z)-2021080012

二、项目名称: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个人防护装备洗涤养护中心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1:成都市消防救援支队(以下称采购人)

地    址:成都高新区府城大道东段19号

当事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当事人3:中集天达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中民经开建设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中集公司)

地    址:成都市温江区成都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新华大道一段8号、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1单元15层1510号

当事人4:江西加平救援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广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以下称加平公司)

地    址: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城东港区沿江工业基地九湖东路135号、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中路573号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美涤洗涤设备有限公司、河南佳灵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以下称美涤公司)反映:1.评审委员会认为其未提供产品节能证书,不公平公正。2.加平公司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的资格要求。3、4、5、7、8.中集公司多款产品使用虚假的品牌、产品和虚假的制造商,中标无效。6.中集公司并无本项目同类业绩,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中标无效。9.中集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属于虚假响应,中标无效。10.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中没有告知其依法投诉的权利。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美涤公司反映的问题1成立,6部分成立,问题2、3、4、5、7、8、9、10不成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废标。

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就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第一千六百二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G21GK-A0000-D154

二、项目名称:深圳海关2021年保健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华恩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五里店260号院内15号办公楼207室

被投诉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以下称海关采购中心)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内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海关采购中心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招标文件评分机制不合理;2.海关采购中心限制其提出质疑。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鉴于本项目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海关采购中心就招标文件编制违法的问题限期改正。

财 政 部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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