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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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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27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六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董事孙兢先生、独立董事徐伟箭先生、独立董事王旭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先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以现金方式增资人民币11,334.00万元,本次增资为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全体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陈大魁先生增资5,600.00万元,韩丙勇先生增资2,666.00万元,谷汉进先生增资4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众立合成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256.055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256.0557万元。增资后,公司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6.67%,仍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

陈大魁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因此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现任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其他无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及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相关公告文件。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生权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王旭先生已申请辞去独立董事一职,为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有序运行,由控股股东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黄生权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黄生权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黄生权先生已做出书面承诺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独立董事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第1、2项议案共计两项提案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生权先生简历

黄生权,男,中国国籍,1963年3月出生,民建会员,中南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中南大学副教授、主要研究管理决策与优化、金融风险计量与控制、企业财务管理等。参与省部级软科学重点研究项目一项,厅级科研项目五项,发表论文三十多篇,其中cssci ,cscd共八篇,曾获中南大学教学先进个人奖。近年来在湖南兴湘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湖南省农业发展集团的农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企业担任顾问,主要从事企业并购重组、产业投资咨询工作。1985年至1990年在临澧乡镇企业财务部工作,1991年至1993年在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攻读硕士,1994年1995年在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从事金融工作,1995年至1996年任广东东莞新泰光学有限公司财务主管,1997年至今任中南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曾在中联重科从事2年博士后研究。

截止目前,黄生权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黄生权先生未在公司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的情形。

黄生权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2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2年6月1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洋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其中监事周文化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2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1、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立合成材料”)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目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256.0557万元,总股本为68,256.0557万股,其中:公司持有其56.67%的股权,是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28%的股权,韩丙勇先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13.33%的股权,谷汉进先生持有众立合成材料2%的股权。

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全体股东拟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合计增资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11,334.00万元,陈大魁先生增资5,600.00万元,韩丙勇先生增资2,666.00万元,谷汉进先生增资4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立合成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256.055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256.0557万元,股本由68,256.0557万股增加至88,256.0557万股。

2、众立合成材料现有股东陈大魁先生(为公司5%以上股东,同时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因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公司现任董事陈健先生为陈大魁先生之子,因此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陈健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

3、因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事项,公司投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比例超过5%,因此该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4、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获得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5、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增资事项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上述事项相关的增资文件及商事登记等。

二、交易对手方(其他增资主体)及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事项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主体包括自然人陈大魁先生、韩丙勇先生、谷汉进先生,其中陈大魁先生为本公司关联方,其基本情况分别如下:

(一)陈大魁先生(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姓名或名称、住所:

陈大魁,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陈大魁先生目前持有公司7.95%的股份,系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同时系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健先生的父亲,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陈大魁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韩丙勇先生的基本情况:

1、姓名或名称、住所:

韩丙勇先生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韩丙勇先生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韩丙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谷汉进先生的基本情况:

1、姓名或名称、住所:

谷汉进先生 住址:北京市房山区;

2、构成何种具体关联关系的说明:

谷汉进先生与公司不构成关联关系;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截至目前谷汉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增资对象(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343982632L;

3、住所:浙江省平湖市独山港镇海涛路3000号;

4、成立日期:2015年5月25日;

5、法定代表人:杨家军;

6、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亿捌仟贰佰伍拾陆万零伍佰伍拾柒元;

7、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众立合成材料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众立合成材料财务数据为其单体报表财务数据(未包含其下属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数据),2021年度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11、经查询,截至目前众立合成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方案(及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总金额共计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众立合成材料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8,256.0557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8,256.0557万元,股本由68,256.0557万股增加至88,256.0557万股。增资前后变动如下: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向众立合成材料增资11,334.00万元,本次增资前后本公司所持众立合成材料的持股比例不变,占股本总额的56.67%,仍为众立合成材料的控股股东。

截至目前,本次增资事项尚未签订投资协议或合同。

本次增资为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全体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入股,增资价格按照人民币1元/每股作价,定价政策公平合理,并遵循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符合商业惯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将用于众立合成材料的日常经营。

五、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众立合成材料增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众立合成材料近年来因产品结构中普通型基础性产品占比较大,高附加值产品产销量相对较小,加之管理费用、折旧摊销费用及财务费用居高等造成其产生较大金额的亏损,资产负债率较高。此外,其目前正面临产品结构转型升级及高端产品产线产能即将投放的关键时期,对资金的需求存在一定的缺口。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同比例对其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同时有利于支持其加大产品科研开发、技术产业化及产品技术升级的力度。

本次增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增资定价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所得资金将用于众立合成材料的日常经营。

六、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自年初至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与关联人陈大魁先生未发生该种类型的关联交易。

七、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公司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规定。

1、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众立合成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合计增资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1,33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认可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对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众立合成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合计增资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增资11,334.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定价政策公平合理,并遵循平等互利的合作原则,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经审核认为:众立合成材料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及众立合成材料现有其他股东以同等对价同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其增资,有利于增强其资金实力,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保障其健康稳定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虽构成关联交易,但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3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生权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被提名人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提名人已经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常德市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3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生权,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已承诺将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黄生权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2-03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是2022年年内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2年7月7日下午14: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年7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交易日2022年7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二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1日。

7、出席对象:

(1)于2022年7月1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公司上述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已经分别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及有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22年6月22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注1、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没有需要累积投票表决的议案;没有需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的事项;没有需要逐项表决的提案。

注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上述第1、2项共计2项议案均为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注3、上述第1项议案在股东大会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年7月2日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22年7月2日17: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办公室。来信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3-84187845  传 真:0573-84187829

公司地址:浙江省嘉善县惠民街道泰山路1号,公司办公大楼四楼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4100

联系人:许丽秀、楚军韬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及回执后附。

5、根据地方政府和公司的疫情防控要求,建议准备报名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尽量不要选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来参会;股东进入公司须出示个人健康码、行程码、测温,过去14天不存在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符合防疫要求情况下方可参会,具体可查询或咨询地方防疫部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22;投票简称:“众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7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7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四、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姓名及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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