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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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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2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2年6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6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名,实际到会董事11名。会议的召开与召集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与经公开招标程序确定的中标人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景龙”)签订《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由后者对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的1#公寓、3#公寓及负一层食堂实施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具体包括家具、窗帘、挂画、地毯及各类电器等软装物品的生产、制作、供货、运输、安装及摆放、验收、现场成品保护等相关服务),合同总价(含税)为人民币7,698,450.65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法定代表人办理与处理与华发景龙签署上述合同并办理有关一切事宜。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郭瑾、邹超勇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的挂网公告《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网址:http://www.cninfo.com.cn)。

本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华金资本              公告编号:2022-023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近期,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金智汇湾”或“甲方”)其下的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日前正在紧张有序地推进园区招商工作。为满足园区的配套居住功能,经公开招标,拟与中标方暨关联方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龙建设”或“乙方”)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工程合同》”),对1#公寓、3#公寓及负一层食堂实施二次配套软装(具体包括家具、窗帘、挂画、地毯及各类电器等软装物品的生产、制作、供货、运输、安装及摆放、验收、现场成品保护等相关服务)。前述合同总价(含税)为7,698,450.65元。

2、华金智汇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华发实体产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实控股”);景龙建设为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业股份”)的控股子公司,维业股份的控股股东为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城建”);珠海城建和华实控股均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公司董事长郭瑾女士兼任华发集团董事、华实控股董事长,公司董事李光宁先生兼任华发集团总经理,公司董事邹超勇先生任华发集团董事。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瑾、李光宁、邹超勇回避表决。

3、2022年6月20日,本公司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对《关于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审议通过。

4、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只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经过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4003248691678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十字门大道9号9栋二层2-15

法定代表人:张延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9日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室内外装饰及设计、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兼营园林绿化设计、园林及绿化工程施工(持有效许可证经营);机电设计、机电工程施工;幕墙设计与工程;研究、开发、安装;机电设备(特种设备除外);研究、开发;建筑工程和技术研究;计算机、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研制、生产、安装及销售;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材料科学研究;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研发、生产及销售;工程造价的管理与咨询;工程建设的管理与咨询;工程产品的营销与策划;商品批发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及配套服务平台建设(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数字化技术、计算机技术开发、信息资源共享技术开发;行业(企业)管理和信息化开发。

股东信息及持股比例: 深圳市维业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0%,广东景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50%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为187,249.25万元、净资产为24,018.00万元;2021年营业收入为265,466.19万元,净利润为8,340.02万元;截至2022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64,655.63万元,净资产为24,079.66万元,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50,613.77万元,净利润为61.66万元。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等,景龙建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华金智汇湾拟与景龙建设签署的《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按已标价软装清单及实际完成且应予计量的工程量结算。具体由第三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严格履行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评审原则,经公开透明的程序、并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示,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因公开招标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及其定价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工程名称: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

2、工程地点:珠海市高新区

3、软装工程:包括家具、窗帘、挂画、地毯及各类电器等软装物品的生产、制作、供货、运输、安装及摆放、验收、现场成品保护等相关服务。

4、合同工期:工期6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下发的开工令为准,乙方开工后60天内完成各类软装物品的生产、制作、供货、运输、安装及摆放、验收、现场成品保护等相关服务。

5、项目基本要求:

(1)乙方应提供已注册品牌制造商原装、全新的、符合国家及用户提出的有关质量标准的软装物品;

(2)交货时,所有产品在开箱检验时必须完好,无破损,配置与装箱单相符;数量、质量及性能不低于本合同中提出的要求。

(3)交货时,产品外观清洁,标记编号以及盘面显示等字体清晰,明确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产品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4)交货时,所有产品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出厂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

(5)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废型(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高配置的设备,则按违约处理。

(6)若被发现提供的产品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将按有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7)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完成对所提供的各类产品的生产、制作、供货、运输、安装及摆放、验收、现场成品保护等相关服务。

6、安全条款:乙方应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在甲方的协调下应积极主动与硬装施工单位沟通、配合并确保吊顶、窗帘等壁挂件的定位无误、预留预埋准确、结构安全等;因乙方供货问题导致安全事故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偿。

7、合同价款:本合同含税总价款为人民币7,698,450.65元,其中暂列金额含税价为人民币 386,000.00元。

8、承包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成品保护、包工资、包验收,包管理费、利润、税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费用及与本项目有关联的所有单位的协调、配合、管理及整体效果把控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9、项目进度与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作为预付款;乙方完成全部产品交付后、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30个日历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合同总价的80%;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结算资料,甲方完成产品采购结算后30个日历日内,向乙方支付至合同结算总价的95%;合同结算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满两年且乙方已全面、正确、妥善履行该期间的保修义务,由乙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核书面确认无误后30个日历天内,退还质量保修金(有未决、索偿事项除外)。

10、付款条件: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且符合甲方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要求的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支付结算款时乙方须一并提供质量保证金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11、合同生效:本合同及其附件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开展有利于推进智汇湾创新中心的配套完善,使该项目尽快满足开园条件,有利于公司扩大营收、促进发展、打造优质品牌。本次项目的建设资金为自有资金。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并转授华金智汇湾法定代表人办理与处理与景龙建设签署《工程合同》并办理相关有关的一切事宜。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2年1月1日至今,除本次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外,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景龙建设及关联方已审批通过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1,423.24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黄燕飞、王怀兵、窦欢、安寿辉事前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就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签署二次配套软装工程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认真阅读及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认为本次珠海华金智汇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与珠海华发景龙建设有限公司拟签署《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其合同的定价符合市场化原则,也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在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3、智汇湾创新中心项目二次配套软装工程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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