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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个行业!大同市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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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新的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我市在加快落实的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在原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又扩围了17个行业,且这些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据了解,依据近日出台的《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实施办法》,在对原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以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进一步扩围了17个行业。这17个行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到今年年底,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到2023年3月底。

原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中明确的5个特困行业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限,由原今年4月到6月,相应延长至年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市社会保险中心工作人员介绍

申请缓缴的困难企业(单位)要按统一制定的《山西省困难企业(单位)缓缴社会保险费审批表》填报有关资料,签字盖章后,报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符合缓缴条件的,由社保经办机构报同级人社行政部门审批。

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对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各级人社、税务部门推行“网上办”等不见面服务方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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