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花都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
银保监会
粤银保监复〔2022〕176号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
你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辖下花都支行升格更名的请示》(穗农商报〔2022〕37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补充<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辖下花都支行升格更名的请示>申请材料的报告》(穗农商报〔2022〕78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辖下花都支行升格更名的请示>部分事项说明解释的报告》(穗农商报〔2022〕154号)、《广州农村商业银行关于补充花都支行升格更名申请材料的报告》(穗农商报〔2022〕233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都支行升格为分行,升格后名称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营业地址为: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公益路21号南座。
二、核准黄少珊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张挥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朱荣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核准江顺影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高级经理助理(履行分行行长助理职责)的任职资格。
三、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花都分行可以从事银行监管部门许可并经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明确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在6个月内完成升格,并向我局报告。涉及工商登记等法定程序的,你行应在完成相关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2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