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构建监管、直播平台协同共治税收治理模式

中国经济新闻网
中国经济新闻网讯(记者刘慧)疫情对社会运转和人们的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网络直播行业掀起了发展热潮,但万亿市场下的网络直播行业逃避税收现象时有发生。应通过适度的法律规制、商业引导和税收治理促进网络直播行业健康发展。
近日,一场关于网络主播税收治理的线上研讨会举行。财税大数据专委会会长、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蔡昌表示,网络直播行业作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呈现出强虚拟性、高流动性、跨区域性、强隐蔽性等特点,网络主播存在收入类型复杂、收入性质易转换等问题。随着国家对文娱从业人员税收管理力度的逐渐加大,直播行业的规范化整顿十分必要,构建以政府监管方、直播平台、网络主播等多方协同共治的税收治理模式势在必行。
2022年6月2日发布的《网络主播税收治理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线直播行业用户规模达6.35亿人,占总人口比例达到44.94%,且呈现出稳步增长的态势。
财税大数据专委会研究助理吴迪表示,有调研数据显示,约97.3%的主播年收入在3万元以下,主播行业整体收入结构呈金字塔型,两极分化较为严重。
中山大学教授杨小强表示,现阶段应考虑改进的是执法层面的问题,如纳税人的隐私权保护和政府知情权如何协调、税收征管法如何进一步修订、如何规范平台的信息披露责任等。可采取逐步扩大平台应提供的信息清单的方式,以逐步落实平台对执法部门的协同治理。荷兰有位音乐家街头打赏收入被欧盟判定不需缴纳增值税,欧洲的增值税作为“合同税”,需要具备合同关系、对价以及控制关系等前提条件,可以在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参考欧洲的立法经验。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常务副会长焦瑞进表示,若要做到“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在税制建设上编织天网、不留漏洞,从立法层面杜绝收入性质的转化变通,做到政令统一,不相互矛盾,提高政府公信力。在税收征管上,应进一步建设系统性的税收征管制度,构建征管全流程管理模式,加强处罚的后续跟进管理。同时在征管手段上不断提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造“智能征管,不留死角”,做到严格执法、应收尽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表示,网络主播的涉税问题涉及税法基本问题、基本原理和价值规则,也涉及处罚裁量及合理性问题、据实扣除规则等。税法改革需要将未来经济的发展,比如就业更加灵活等因素纳入考量,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出现的经济新形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也就能得到保障。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副局长宋永生表示,作为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感受到,税务干部追责问责制度严格,目前还难以对平台经济实行深度监管,平台经济的法律滞后,增加了基层税务机关落地执行和平台经济税务合规的操作难度。
众合云科联合创始人、首席数字官胡万军建议,对政府与税务部门来说,应向直播行业宣传纳税观念、保护主播合法权利、构建直播从业人员的纳税信用体系很重要。央行推行数字货币,可以更好监控直播平台资金流。对直播平台来说,应严格履行扣缴义务,自觉担当行业自律责任是基本要求。对于网络主播来说,不仅需要依法纳税,合规开展直播活动,还要提前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做好查账征收的准备工作。
财税大数据专委会副会长邓远军表示,当前网络主播税收治理的主基调是要发展更要扶持。解决网络直播基础的税务问题,需要明确经营主体和纳税主体的划分,需要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社会平台登记并重。网络直播税收治理核心的税务问题有两个:一是个人所得税,工薪薪金、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的划分问题,二是如何通过税收征管把网络直播该收的税收上来。可以通过专项行动,加大要案查处以起到发挥政策宣传作用、发挥大数据税收信息共享综合治税作用、发挥平台代扣代缴税款等,都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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