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案例】分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 被采取监管措施
同花顺财经
云南证监局
关于对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营销管理。一是根据《云南分公司私募基金和定投基金奖励和考核方案》,分公司对全体员工(含后台)制定了激励方案,根据分公司《2020年4月绩效奖励》和《云南分公司本部2019年12月中后台员工定投奖励明细》等显示,分公司对时任后台员工如合规、柜台等发放了营销奖励。二是员工温某某在任电脑经理期间,签订《业绩承诺书》,招揽开发客户;员工杨某某在任柜台期间,根据其个人工作总结及公司大管家系统查询结果显示,存在招揽开发新客户的情况。
二、人员管理。分公司负责人段某某于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5月25日期间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距今已三年,尚未再次实施强制离岗。上次强制离岗的审计报告中发现分公司个别经纪人可能存在代客理财的情形,该审计报告未向我局报备。
三、岗位设置。一是分公司现任合规负责人蒋某某,曾于2018年6月4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担任申万宏源(000166)曲靖麒麟西路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在此期间,申万宏源证券(000562)云南分公司2019年1月和2019年7月的《合规风控管理情况报告》分公司合规专员签字处显示签字为“蒋某某代”。二是分公司员工罗某任投资顾问期间兼任非现场开户见证岗、客户回访岗。
四、IB业务公示。在分公司营业场所,未公示从事期货中间介绍业务的人员名单和照片。
五、合同管理。一是个别员工续签的合同,分公司负责人签字日期晚于合同到期日。二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书》、《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未填写合同日期。三是个别员工《云南省用人单位续订劳动合同协议书》未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是经办人代签且无授权委托书。四是个别员工劳动合同要素填写错误,在职位处填写了工资薪金。
六、客户资料。一是个别客户《现场新开户合规性回访问卷》未填写回访相关内容,仅有客户签名。二是个别机构客户《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未填写日期。
上述问题一,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问题二,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五条第(五)款、《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13〕17号)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问题三,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二十三条、《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四条第(一)款、《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9〕2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四,违反了《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证监发〔2007〕5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问题五,违反了《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问题六,违反了《关于加强证券经纪业务管理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0〕11号)第三条第(四)款、第(六)款的规定。
上述问题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合规管理不到位,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监管规定》第二十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分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开展全面整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并于15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云南证监局
2021年9年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