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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经谭 | 稳经济一揽子33项措施印发 上海成都宁波温州等出台楼市新政

市场资讯 2022.06.01 00:38

国务院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 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包括六个方面33项措施:财政政策(7项)、货币金融政策(5项)、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

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

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

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

国务院: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通知提到,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

另外,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

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

国务院: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消费

5月3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据观点新媒体了解,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

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

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

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

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

国家发改委:全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

5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的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有关情况。

据观点新媒体获悉,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赵辰昕介绍称,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包括6方面33项政策。

一是财政政策,包括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力度、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加大稳岗支持力度等7项具体举措。

二是货币金融政策,包括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等5项具体举措。

三是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包括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等6项具体举措。

四是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包括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等5项具体举措。

五是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包括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等7项具体举措。六是保基本民生政策,包括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等3项具体举措。

赵辰昕表示,下一步,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加大宏观政策调节力度,靠前发力、适当加力,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合理扩大有效需求,确保粮食、能源、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推动重点领域加快复工达产,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

上海自6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可申请缓缴 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

5月31日,据上海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公众号消息,上海市将实行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该政策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政策表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的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向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

缓缴期间,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不影响单位征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者销户提取的,单位应当先为其办理补缴。缓缴期限届满后,单位应当恢复缴存,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2022年12月31日前,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停缴手续。期间,自愿缴存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还将对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个人,认定后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即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对还款仍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延长后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另外,政策表示,还将保障职工租赁提取需求,职工租住市场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

成都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涉购房条件、二手交易、公积金等

5月31日,据成都住建发布,成都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完善房地产政策。

《通知》优化了购房条件。在市中心城区(青白江区、新津区除外,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购房人具有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户籍,或户籍不在拟购房所在限购区域但在当地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第二,市户籍居民两人及以上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拥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产权住房,或本市户籍居民成年单身家庭、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中心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市近郊区(市)县(含东部新区、青白江区、新津区,下同)新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人应具有本市户籍,或非本市户籍但在本市就业。

《通知》明确更好满足多子女家庭住房需求。二孩及以上家庭,可在现有限购套数基础上新购买1套住房。

《通知》优化住房交易条件。在全市范围内新购买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或合同备案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通知》完善税收调节政策。在全市范围内个人转让家庭唯一住房的,增值税由满5年免征调整为满2年免征。

《通知》支持居民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居民自愿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出租给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承诺遵守保障性租赁住房相关政策规定且5年内不上市交易,并纳入成都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平台管理的,可一次性新增购买一套住房。

《通知》优化公积金贷款政策。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下调10%,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80万。

此外,鼓励支持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时优化房地产金融服务,适当降低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定价水平,具体由四川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确定。

宁波六部门联合发布楼市新政: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5月31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通知》,意在重点支持首套购房需求,满足合理的“以小换大”“卖旧买新”等改善型住房需求,帮扶房地产企业纾困,促进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通知》要求,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

购买改善型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

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由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缴存账户余额的12倍调整为15倍。

有未成年子女的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本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通知》指出,要大力推进城中村、城乡结合部改造,推动城市有机更新,改善群众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质。

同时,调整优化集体土地住宅征迁评估机制,提高房屋征迁货币安置比例,推行征收安置房票制度。持房票可购买商品住房或者二手住房,积极引导房地产企业向持有房票的购房人提供购房优惠,房票也可以按照兑付规则申请到期兑付或者提前兑付。相关部门和地区已在制定政策制度及操作细则,适时发布。

《通知》要求,坚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根据供需关系,实施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差别化供应调节,保持合理房地价差,合理统筹优化商住配建比例。

延长土地出让金缴纳期限。土地出让价款的50%(含前期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普通商品住宅地块,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按照意向预申请相关要求缴纳;不实施意向预申请的,剩余出让金可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缴纳。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使用银行保函替换商品房预售项目的预售资金相应监管额度,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不得拒绝接受合规的银行保函。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确保资金安全、不影响项目正常建设工程款支付的前提下,使用超出重点监管额度的预售资金支付本市土地竞买保证金,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45天。

引导金融机构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加快房地产项目开发贷款的审批、发放。

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围绕“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加强房地产领域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实现涉房风险闭环管理;加大涉险项目房企解困帮扶,鼓励国有企业参与项目重组,盘活项目;规范房地产企业市场行为,打击涉房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温州:公积金最高可贷100万元 首房首付降至20%

5月31日,为促进楼市平稳健康发展,兼顾保障住房需求和“房住不炒”政策,温州市已出台实施支持群众刚性住房需求的一揽子政策。

观点新媒体了解到,为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此次新政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支持力度。据悉,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政策执行期购买家庭首套住房,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1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提高30万元。

以市区为例,调整后,单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65万元,夫妻双人缴存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与此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办法中的缴存时限倍数,亦有相应变化。其中,基数由原来的4倍提升至5倍,最高倍数则由10倍增至11倍。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调降至20%;二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至40%。

另外,缴存职工申请无房租赁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月提取额度由此前的最高1200元提高至1400元。个人首套房商贷首付降至20%,为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根据新政,温州市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申请商业贷款的,执行最低首付比例20%的规定。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这对广大刚需购房者而言,无疑是一大利好消息。

同时,温州市将鼓励银行进一步降低居民家庭首套刚需住房贷款利率,以更优惠的利率和更快的速度加强商品房抵押贷发放,保持住房贷款利率在全省乃至长三角地区处于较低水平。

值得一提的是,为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对居民家庭名下在温州市无住房但有已结清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温州市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贷款记录的,或名下在温州市拥有1套住房但住房贷款已结清的,购买普通住房执行首套首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