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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出台首套房首付比例20%等政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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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36条措施。《意见》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意见》提出,新市民、青年人来太原工作生活并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无需再提供落户、社保、纳税等相关证明。

在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方面,《意见》提到,对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按照20%执行,降低贷款利率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由财政全额补贴所缴纳契税,面积在90至143平方米(含) 的由财政补贴80%所缴纳契税,面积在143平方米以上的由财政补贴50%所缴纳契税。

在保障人才购房需求方面,《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照不同层级发放5万-2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对其他类人才发放2万元临时购房补助。此外,还将加强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首付比例按20%执行;人才购买自住住房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不受缴存年限限制,额度提高至100万元。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探索出台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品种。

在保持房地产市场供应基本稳定方面,《意见》提出了11条措施,包括确保土地供应基本平衡,合理有序供应土地;房价地价联动,保持地价稳定;支持已批未建项目调整商业兼容比例、户型结构、房屋套数;支持居住用地商业兼容比例下限分别降低至3%、5%、8%;适当降低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鼓励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经营性地下空间和地上建筑建设规模合并计算,不再计算土地费用;延长土地出让价款缴纳期限,新出让土地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拍保证金,首付50%,余款一年内付清;优化城改项目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返还部分在摘地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之前参与城中村改造项目未返还的土地出让金,新购地时优先予以返还;加速土地二级市场流通,未达到开发总额25%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办理预告登记;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对房地产企业欠税及滞纳金的,在资金不足以同时缴纳的情况下,可先缴欠税,再缴滞纳金;优化预售监管资金使用,对重点监管账户实际入账金额和剩余货值总和能覆盖后续建设的,可根据新增工程进度申请拨付资金。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加快发展租赁住房,重点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不断满足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支持企业购买商品房作为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可获得30%财政资金补助和长期低息贷款支持。加快发展人才住房,推动实现“新来免租金”“新就业低租金”“新购房有优惠”。加快发展改善型住房,增加高品质住宅供应,支持拥有存量城改土地和拥有未开发用地的出险企业建设改善型住房;搭建线上线下购房平台,支持引导房地产企业优化销售服务,推出让利举措。畅通二手房交易流通渠道,为房产交易流通创造良好条件。落实山西中部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战略,区域内居民购房享受同等购房支持政策。(杨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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