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蓝”呵护“生态绿”!来宾检察机关构建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金秀瑶族自治县森林覆盖率达87.91%,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优良率保持100%,生物多样性丰富度位居全国前列。
“生态优势金不换,我们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立告诉记者,该院自觉把生态文明建设与检察工作紧密结合,构筑多元生态环境法律监督体系,为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司法护航绿色生态
为了山更绿,水更清,来宾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检察理念,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过程参与生态环境和资源犯罪案件办理,努力实现生态修复的司法保护效果。
去年2月,象州县罗秀镇某矿业公司选矿厂,堆放大量含砷等有毒金属危险废物,象州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指定专门生态检察官负责该案,引导公安机关取证,督促查明危险废物来源。通过磋商程序,监督相关部门防止二次污染及应急处置工作。
在查明危险废物系某加工钨矿企业非法提供转运后,该院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积极联合公安部门、生态环保部门督促该企业主动无害化处理固体危险废物2396.62吨,处理污染土壤2230.05吨,并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等费用928万余元。
据了解,2021年,来宾市检察机关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45件62人,起诉430件539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33件,追赔矿产资源损失、生态损害修复等费用合计4000多万元,清除建筑垃圾800多吨,恢复被污染土壤面积10多亩,推进违法养殖检疫性害虫锈色棕榈象清理工作,清理养殖户129家,处理虫体1160万余只。
溯源治理推动标本兼治
“以前出门穿雨衣,不为挡雨为挡土。现在秋高气爽,天蓝云白,环境好了!”武宣县武宣镇银村村民覃阿姨告诉记者。
去年,一条关于“部分乡镇采石场粉尘大,造成周边环境污染较大的”的问题反映,引起武宣县人民检察院的关注。结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督查反馈矿山违法占用林地的问题整改,武宣县人民检察院全程跟进监督,推动全县28座矿山复垦复绿整改工作全面展开。
这是来宾市检察机关能动履职、推进溯源治理保护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自开展矿山违法占用林地整改工作以来,武宣县人民检察院不仅依法追究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责任人刑事责任,还通过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程序追赔国家矿产资源损失和森林资源生态损害修复费合计2680多万元。同时,在办案中发现相关行政部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矿山修复治理滞后等问题,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森林资源督查整改“治标治本”。
来宾市检察院通过研究分析近几年矿山企业非法占用林地刑事案件,发现自然资源部门和林业部门在办理采矿许可证、调整林地规划时未充分履行核实、核查责任,致使该类案件频发,遂向上述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收到检察建议后,自然资源部门将征求林业部门意见作为采矿许可前置程序,林业部门着力解决取得采矿许可的矿山有关林地使用许可历史遗留问题,从而真正实现源头治理。
构筑生态保护大格局
红水河是珠江上游主要干流,流经来宾市忻城县、合山市、兴宾区,在象州县石龙镇三江口与柳江河汇合,为来宾市城区主要饮用水水源。
2021年4月,合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合山市滨江路江滨公园旅游码头附近一处排污口排放大量黑臭水体流入红水河问题,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履职整改。3天后,行政部门即查明原因,修复破裂污水管道,治理黑臭水体污染,红水河合山段又恢复往日涓涓清流。
为切实保护红水河生态环境,今年4月,来宾市检察院联合市委政法委、市河长办、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河长+检察长”携手保护来宾母亲河专项行动,共同治理非法采砂、违规排污、私设码头等问题,让红水河“水更清、河更畅、岸更绿、景更美”。
众人拾柴火焰高。来宾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司法理念,依靠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积极构建生态保护大格局。
2020年7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完善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与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衔接机制,推行“人大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生态公益保护模式。同年12月,相继建立“河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田长+检察长”等协作机制,共同推动协作实践成效固化为制度成果,携手共画生态保护同心圆。
“来宾市检察机关坚持能动司法、着力溯源治理,创新实践共建共治共享生态保护模式,当好来宾山水守护者,还山于民、还水于民、还景于民,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好的生态文明成果。”张立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