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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回T后仍收到垃圾短信诉讼维权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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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订回T后仍收到垃圾短信诉讼维权获支持

#案件播报#【#退订回T后仍收到垃圾短信诉讼维权获支持#】2020年4月11日,王先生的手机收到某食品公司发来的营销短信。收到这条短信后,王先生就打电话给商家,要求对方不要再发类似的短信。但是,到了2021年4月,王先生的手机连续两天收到了该食品公司的营销短信,同样是促销产品的。这回,为了免受其扰,王先生按照短消息的提示,回复了“T”退订。不料,6月和9月,王先生的手机又收到了同一家食品公司的促销短信。期间,王先生再次致电商家。这次食品公司在解释中透露,门店将收集的手机号和营销短信的内容提供给第三方后,第三方代为发送。对此,王先生提出,不应将客户的手机号提供给第三方。王先生最终向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王先生认为,骚扰短信已经侵扰了我的生活,要求被告公司承担退订短信费0.1元,赔偿短信退订损失499.8元等其他费用。瓯海法院审理认定,被告食品公司未经同意,多次向原告王先生发送广告信息,构成侵扰他人的生活安宁行为。2022年2月25日,最终判决被告食品公司向王先生书面道歉并支付短信息退订费损失0.1元及其他合理开支9.9元。法官释法: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涉案手机号按信息要求在回复“T”后,仍然能够收到来自被告食品公司的促销广告,可以确定被告食品公司没有提供有效拒绝接收的方式。(康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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