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全面排查整治自建房屋安全隐患
中国昌吉网讯(通讯员 马军)近日,自治州采取分类精准处置的措施,深入开展自建房屋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截至目前,全州共排查自建房27817栋,发现存在隐患问题自建房173栋,采取撤离人员、拆除违建、停止使用等方式,最大限度消除自建房屋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此次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为期7个月,排查重点为城乡结合部、兵地结合区域人员密集场所和经营性场所;大中型学校、医院、市场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屋;用作经营用房的自建房、人员密集的自建房屋、城乡结合部及城市内部拆迁遗留的老旧房屋。
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自治州分类施策、科学处置。第一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由水、电、气、网等经营单位采取相关措施,实行严格管控;对存在安全隐患和使用功能缺陷的自建房,在显眼位置安装警示装置,并由街道(乡镇)、社区(村)安排专人管控;没有房屋产权证明或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材料的商品房及非法建筑、危险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自建房屋依法不得登记为市场主体住所。全面开展承诺告知审批“回头看”,凡已获得的各类行政许可,承诺未兑现的,一律按规定重新审核。
第二类,D级危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凡是经有资质检测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依法予以拆除;地基沉降不均、裂纹宽度过大、房屋倾斜明显、构件变形失稳、外墙脱落严重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消防器材不足、应急指示照明不全、水源不足、道路不通、疏散楼梯宽度不够、防火分隔不合格等经营性用房,一律停止使用,人员迅速撤离。
第三类,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分隔群租等经营性用房,一律停业;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用于生产储存经营出租的,一律停产停业;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餐饮等经营场所,一律停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轻质房屋和隔墙的经营场所,一律停止使用,分类加强整改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类,凡是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等区域安装严重影响疏散逃生的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一律拆除;经鉴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超建部分建筑,一律拆除。
第五类,出具虚假评估鉴定报告的机构和从业人员,一律依法撤销检测、鉴定机构的资质和人员从业资格;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场所业主非法违规获得与之相关的各类证照,一律依法撤销;根据相关部门的认定意见和提请,对经营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的市场主体,限期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逾期或拒绝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自治州通过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对隐患问题举一反三,对整治完成的安全隐患实施动态监督,切实细化安全检测、违建拆除、人员搬离、常态长效管理等工作机制,坚决遏制同类安全隐患问题,坚决防止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