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安龙县加强执业管理规范医疗行为
自《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安龙县全面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办法》的宣传、执行、总结、提炼,把抓《办法》的实施作为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的有力抓手,有效规范医疗执业行为,维护医疗秩序,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该县制定下发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相关单位和股室的具体工作职责、实施步骤、记分环节等具体内容。成立领导小组,并明确了具体工作人员,确保《办法》执行有人抓、有人督、有人考。
《办法》出台后,该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全县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及民营医院负责人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对《办法》进行了集中培训,采取上门宣传、巡查巡讲、常态化督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培训,提高医疗机构知晓率,规范执业行为。该县还围绕是否存在通过虚假住院或降低标准住院、虚构医疗服务、虚记费用等方式套取医保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过度检查、过度用药、滥用抗生素的问题;是否存在以免费体检、赠送礼品为诱导,拉拢病人的问题等“十个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对民营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整治,针对群众举报的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未按照项目和计价依据收费等行为,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并纳入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和信用体系管理。目前累计检查12家,下发卫生监督意见书11份,依法查处案件3件,案件目前正在办理当中。
编辑:陈晨
统筹:汪东伟
编审:干江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