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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大屯镇国亮药店涉嫌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与普通药品混放销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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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安徽省萧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萧县2022年4月药品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其中涉及萧县大屯镇国亮药店涉嫌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与普通药品混放销售案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营业执照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自然人身份证号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萧市监罚字[2022]453号萧县大屯镇国亮药店涉嫌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与普通药品混放销售案萧县大屯镇国亮药店91341322MA2N2PAF7U张良阵经营保健食品未设立专柜与普通药品混放销售案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主动履行,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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