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承德市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第三期)
承德发布
自疫情发生以来,承德市从严从紧落实防控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今日整理编发我市今年以来对不落实疫情防控规定人员惩戒警示案例(第三期),希望广大城乡居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为巩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成果,全面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风险作出贡献。
宽城县
2022年3月21日下午14时,赵某某拒不执行宽城县紧急状态下(疫情防控期间)决定、命令,在板城镇下板城村观音庙中聚集十余人进行上香活动,违反疫情防控指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赵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承德县
许某某与范某某和范某某三人于2月6日乘坐高铁从辽宁省葫芦岛市绥中县返回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五道河乡家中,期间在高铁车厢内与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接触,被确认为次密接人员,返回家中后一直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备,且2月8日绥中县爆发新冠疫情后,该三人仍未主动向相关部门主动报备,给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潜在隐患。承德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因范某某属于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给予许某某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因许某某属于怀孕的人,依法不予执行行政拘留;依法给予范某某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围场县
2022年3月24日,王某和妻子卢某某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驾车返回围场县三义永乡拐步楼村家中。期间,王某、卢某某明知各自行程码带有“*”号,却未按照防疫政策主动报备,且绕行防疫检查站逃避检查,回家中后未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后经检测及诊断,王某、卢某某均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王某、卢某某的行为严重妨害了疫情管理秩序,造成疫情传播和扩散的严重风险,导致多人被集中隔离、多个区域被封控,给广大居民的生活、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给经济造成严重损失。经讯问,王某、卢某某对所涉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卢某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分别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隆化县
2022年4月8日,隆化县安州街道北街村货运司机杨某某,由南京返隆,经隆化县八台子交通检查站时,进行了落地核酸检测,18时55分核酸检测初筛为阳性。杨某军某返隆后失于管控,造成多点位流动、多人密接的严重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杨某某是否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来源:宽城县防控办、承德县防控办、围场县防控办、隆化县防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