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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 IPO2过2: 4年亏52亿, 商业贿赂, 财务不规范, 行政处罚…都通过!

市场资讯 2022.05.11 00:00

5月10日,康为世纪、信科移动参与上交所科创板2022年第37次、第38次审议会议,并顺利过会!

截至目前,2022年科创板上市委共审核53家IPO企业,52家获通过,1家暂缓审议。

江苏康为世纪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康为世纪立足分子检测底层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在酶原料、核酸保存、样本前处理领域有十余年的研发积累,是国内少数实现分子检测核心环节完整业务布局的生物科技企业。康为世纪的核心产品包括分子检测酶原料、核酸保存试剂、核酸提取纯化试剂以及分子诊断试剂盒,开发的各环节试剂对分子检测的效率和结果准确性均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康为世纪基于分子检测各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将业务拓展至消化道疾病和呼吸道传染病的筛查和诊断领域,开发了多款创新型产品及服务,实现了分子检测“核心酶原料+试剂盒+检测服务”的一体化布局。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数量不低于2,329.0278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25%。

2021年,康为世纪营业收入为33,846.33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1,184.68万元。具体见下表:

康为世纪本次发行选择的上市标准为: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 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

北京康为持有公司股份 4,200.0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60.11%,为公司控股股东;截至 2022 年 3 月 20 日,王春香博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康为 64.60%的股权,分别持有康为共创、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 64.60%、3.59%、5.47%和 10.32%的份额,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55.59%的股权;王春香博士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以及康为共创、康为同舟、康为共济、康为众志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约9.86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研发投入不及同行: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康为世纪的研发费用率分别为18.86%、10.19%、11.40%,呈现逐年下滑的趋势,而同时期,同行业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率平均值分别为21.78%、11.72%、12.10%,均高于康为世纪。

(2)财务数据存疑:据康为世纪首轮问询函显示,广州华银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医疗机构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1530.68万元。而康为世纪招股书显示,华银康医疗为公司2020年第二大客户,对应销售金额为1532.72万元,比首轮问询函披露的销售金额多2.04万元。

(3)供应商资质存疑:据康为世纪招股书显示,2021年康为世纪向北京康博瑞哲科技有限公司采购新冠病毒采样相关的劳务服务共317.92万元,占康博瑞哲2021年收入约60%。康博瑞哲成立于2021年1月22日,也就是说,康博瑞哲一成立便成为公司的最大劳务外包供应商。另外,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显示,康博瑞哲社保缴纳人数为0人。

(4)财务不规范:2020年4月,康为世纪分别向江苏银行泰州新区支行、招商银行泰州分行、中信银行泰州分行贷款500万元、500万元和200万元,而贷款事由则称用于向江苏健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8月注销)支付采购款,而健为生物则为康为世纪大股东北京康为的子公司,健为生物在收到该笔贷款后,即将该笔款项又悄悄转回了康为世纪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5)募资合理性存疑:据康为世纪招股书披露,公司拟募集资金9.86亿元,其中2.4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而在募集资金补流的同时,公司并不差钱。2019年末至2021年末,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393.48万元、3884.32万元和1.28亿元,2021年末公司拥有银行存款金额为1.28亿元。同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分别为549.96万元、3.03亿元和2.33亿元,主要为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2021年末公司持有银行理财金额为2.33亿元。因此,在2021年末公司持有货币资金及银行理财金额合计有3.61亿元。

(6)检测合规性存疑:“基于粪便样本的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项目为在2021年中由康为世纪向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2021年7月,康为世纪全资子公司泰州健为与项目采购方医药高新区卫生局、高港区卫健委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成为了该项目的中标实施者,开展起上述技术服务业务。2021年度,公司为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供幽门螺杆菌检测及结直肠癌筛查技术服务,当期完成检测10万人份,并确认收入5000万元。但是,这单涉及10万人次且为康为世纪贡献了丰厚利润的技术服务中,康为世纪所使用的相关检测试剂却是并未进行注册与备案的“无证产品”。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基于粪便样本的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项目(“泰州筛查项目”)属于“科学研究”范畴的依据;

(2)基于采购单位泰州医药高新区(高港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并非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事实,说明泰州健为在泰州筛查项目中不属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 修正)中规定的“使用医疗器械为他人提供医疗等技术服务的机构”的依据是否充分,泰州筛查项目实施过程中使用的试剂产品未按照医疗器械管理规定取得注册或备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风险。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基于粪便样本的幽门螺杆菌核酸检测和结直肠癌早期筛查技术服务”(“泰州筛查项目”)的业务合规性,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核查意见,并请保荐人说明泰州筛查项目 10 万人份开展检测、提供技术服务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和核查方式。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信科移动是从事移动通信国际标准制定、核心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的唯一一家央企控股的高新技术企业。信科移动始终专注于移动通信技术的开发、应用、服务,面向5G 新生态、面向数字化转型,坚持自主创新驱动价值创造,持续掌握核心技术,打造移动通信领域的“创新高地”和“国之重器”。信科移动是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第三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 TD-SCDMA 和第四代移动通信国际标准 TD-LTE 的主要提出者、核心技术的开发者以及产业化的推动者,同时也是我国在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标准和产业化实现全球引领发展的重要贡献者,致力于为全球通信运营商和行业客户提供领先的移动通信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是央企实践“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典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申万宏源证券,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律所为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68,375.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10%。

2021年,信科移动营业收入为566,555.44万元,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32,606.64万元。具体见下表:

2019年-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4.88亿元、45.27亿元、56.66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6.84亿元、-17.50亿元、-11.74亿元。

过去四年,信科移动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7,822.78万元。

信科移动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

信科移动控股股东为中国信科,中国信科直接持有公司 140,197.28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27%。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控股股东为烽火科技,邮科院直接持有烽火科技92.69%的股权,邮科院原为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2018 年 6月 26 日,国务院国资委作出国资发改革[2018]54 号《关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与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重组的通知》,同意邮科院与电科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邮科院和电科院整体无偿划入中国信科,成为其全资子公司。

2020 年 9 月 2 日,发行人成为中国信科全资子公司。此后,中国信科持股比例均未低于 50%,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通过持有中国信科 90%的股权间接控制发行人,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募投项目数量为4个,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亿元。具体见下表:

关注热点

(1)业绩亏损: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4.88亿元、45.27亿元、56.66亿元,归母净利润分别为-16.37亿元、-17.52亿元、-11.84亿元,三年累计亏损高达45.73亿元。

(2)资产负债率高企:招股书显示,2019年末至2021年末,信科移动流动比率为0.89、1.10和1.53,速动比率为0.75、0.94和1.30,合并资产负债率为105.60%、89.11%和66.39%。

(3)客户集中度高:招股书显示,2019年至2021年,信科移动前五大客户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09%、83.17%和85.22%,其中,公司向第一大客户中国移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81%、47.19%和46.63%。

(4)财务不规范:信科移动的曾用名包括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和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12月判决的文书显示,2012年5月17日至2014年6月13日期间,被告人姜某甲使用鑫诺劳务公司、昱彤劳务公司、搏旭劳务公司的名义,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同信科移动曾用名)、哈尔滨市铁电通讯信号器材经销公司、黑龙江省农垦科研育种中心等多家单位共虚开劳务费发票126份,发票金额共计3025.52万元。

(5)商业行贿:2008年至2013年,李某甲在担任武汉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处长、发展计划处处长期间,为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于2008年申报的三个科技项目的评审和验收过程中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4年间,共收受人民币2000元及面值共计1万元的购物卡。与“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名字最接近的“武汉虹信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武汉虹信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均为信科移动子公司或分公司。

(6)行政处罚:2018年至2019年,信科移动及子公司累计受到6次行政处罚。其中,2018年8月20日,信科移动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境外直接投资清算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对其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及1万元罚款。2018年3月9日,大唐移动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天津新港海关对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的行为罚款3.9万元,对申报不实影响海关统计准确性的行为罚款0.1万元。2018年8月16日,虹信通信福州分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条例逾期申报纳税,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鼓楼区税务局其罚款5500元。

上市委现场问询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1)分析宏观形势对移动通信行业整体变化的影响;

(2)对比分析发行人与境内外同行业可比公司在技术路线、研发转换效率、市场应变机制、产品定价策略等方面的差异情况;

(3)结合报告期内的业务重组和人员调整情形,说明发行人针对各子公司的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情况、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用与考核情况;

(4)说明发行人为提升产品竞争力和毛利率已经或计划采取的措施;

(5)结合上述情形说明发行人关于 2024 年实现整体业绩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谨慎性。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不同外购需求和产品特性差异,说明天馈设备和室分设备核心技术在相关外购产品中的具体运用情况;

(2)说明将所有外购天馈设备和室分设备的销售收入计入核心技术对应的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合理。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在多重风险因素的影响下,发行人针对关键元器件是否制定了必要的保障供应措施;

(2)上述保供措施的落实进展和实际效果,包括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性能指标和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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