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以咏言,舞以尽意”
北京晚报
谭玉龙
傅毅(42-90),字武仲,扶风茂陵(今陕西兴平东北)人,东汉著名文学家。《后汉书·文苑列传》载:“建初中,肃宗博召文学之士,以毅为兰台令史,拜郎中,与班固、贾逵共典校书。”傅毅创作的《舞赋(并序)》是我国第一篇完整展现舞蹈之美的辞赋,其中还包含对舞蹈艺术的理解与评论,是傅毅舞蹈审美意识的集中体现。
傅毅率先提出了“歌以咏言,舞以尽意”的观点。《尚书·舜典》曰:“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国语·鲁语》载:“诗所以合意,歌所以咏诗也。今诗以合室,歌以咏之,度于法矣。”“歌以咏言”即歌是抑扬顿挫地说话。那“舞以尽意”是什么意思?《说文解字·心部》曰:“意,志也。”《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载:“是故审则宜类,以制六志。”杜预注:“为礼以制好恶喜怒哀乐六志,使不过节。”孔颖达疏:“此六志,《礼记》谓之六情。在已为情,情动为志,情志一也,所从言之异耳。”由此可见,“志”即“情”,“意”亦即“情”。《毛诗序》曰:“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永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这进一步说明“志”就是“情”,而舞蹈艺术的本质是对内心之“情”的表达。傅毅提出的“舞以尽意”与《毛诗序》的观点一致,即舞蹈艺术能够很好地表达情感。此外,《舞赋》有言:“歌以咏言,舞以尽意,是以论其诗,不如听其声,听其声不如察其形。”评论一个人的诗,不如听他的歌声,听他的歌声,不如观察他的舞蹈,可见在傅毅的审美意识中,舞蹈艺术在表情达意方面优于其他艺术,它擅长表现人们繁复而深邃的情感。
“歌以咏言,舞以尽意”符合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同时也是对儒家乐舞美学思想的有形传承。但在雅俗之辨方面,傅毅却与儒家有不同的见解。儒家十分重视雅俗之辨,并且崇雅斥俗,即崇奉雅乐、古乐、先王之乐而贬斥俗乐、新声、郑卫之音,孔子曾说:“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乐则《韶》《舞》。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论语·卫灵公》)但在傅毅看来,雅乐和俗乐都是有价值的:“小大殊用,郑雅异宜;弛张之度,圣哲所施……夫《咸池》《六英》,所以陈清庙,协神人也。郑卫之乐,所以娱密坐,接欢欣也。余日怡荡,非以风民也,其何害哉!”(《舞赋》)《小雅》和《大雅》尚有不同的用处,郑声和雅乐也有各自适宜的场合;怎样恰如其分地运用,前贤有过相应的教导……像《咸池》《六英》这样的雅乐,是在宗庙中演奏的,为了祭祀祖先,其目的是协和神人。“郑卫之乐”是在宴饮时演奏的,这是为了娱乐,而非道德教化,所以在闲暇时演奏“郑卫之乐”有什么危害呢?
在傅毅看来,尽管舞蹈艺术善于表情达意,雅乐与俗乐也有各自的用途,但对舞蹈艺术所表达的“情”,还是应该持审慎的态度,不能让人的情感毫无节制地抒发。这一点与儒家美学所谓的“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论语·八佾》)、“情安礼也”(《荀子·修身》)、“发乎情,止乎礼义”(《毛诗序》)是一致的。傅毅还认为:“娱神遗老,永年之术。优哉游哉!聊以永日。”(《舞赋》)舞蹈艺术的作用是让人在愉悦心神的过程中悠然自得,遗忘衰老,仿佛获得了长生之术,这其实就是道家美学所谓的“得至美而游乎至乐”之“至人”境界。从这点上讲,部分学者所持的傅毅“具有典雅的儒家风范,否定道家隐逸的思想”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