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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盐田港物流有限公司(第二被申请人):本委受理杨丽平诉你、深圳市盐田港保税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请人)、深圳盐田港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第三被申请人)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0150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决定书。决定事项如下:准予申请人撤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富顺鑫货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唐恩友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7649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如你有证据证明上述裁决事项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泸州市新兴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辜良旭诉你劳动争议案件(深劳人仲案【2021】19034号)已办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4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等合计人民币14825.52元。你可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8005号深圳人才园北区二楼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上述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如你不服上述裁决,可自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上述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送达公告

南通海都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你单位职工吴香胜向我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我局已依法受理。经多方联系你公司无果,现本局公告送达。请你单位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工伤保险科)领取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不来领取的,视为送达。

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一米乡愁(天津)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查,你公司与职工兰浩存在劳动关系期间,未依法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经天津市武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津武]劳监罚告字[2022]第3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拟对你公司作出罚款44969.82元(大写:肆万肆仟玖佰陆拾玖元捌角贰分)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你公司对该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你公司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同时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申请听证告知书》([津武]劳监罚听告字[2022]第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公司有权要求听证。你公司如果对[津武]劳监罚告字[2022]第3号《天津市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中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听证,可以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申请,填写《天津市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视为你公司放弃听证要求。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沧州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群松:本会受理的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车站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案(2020)沧仲案秘字第0128号,本会已作出(2020)沧仲裁秘字第0128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方送达该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浙江省青田县人民法院公告

肖少芬(户籍地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茶山街道舜岙路94号):本院受理的原告青田任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倪建销、肖少芬、毛勤安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浙1121民初3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领取民事判决书之日起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武汉华大兴铁艺有限公司:你单位拖欠王宝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汉劳社监罚〔2020〕009号),对你单位处以贰仟元罚款,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缴至国家金库经济开发区支库,账号219999008729200042622,户名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财政局。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具体内容见附件)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行政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曦,联系电话:027-84398113。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公告

武汉华大兴铁艺有限公司:你单位拖欠王宝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汉劳社监理〔2020〕009号),限你单位自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按照《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汉劳社监令〔2020〕009号)的要求向我单位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并作出解释说明:(1)公司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书;(3)公司员工王宝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4)公司员工王宝2019年7月和8月考勤记录、工资明细表、工资支付凭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李曦,联系电话:027-84398113。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鄂0106执异213号

陈胜国、王柱林:本院在执行湖北龙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江苏英煌娱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演出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案号:(2010)武区执字第01201号)},湖北龙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你们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已经受理湖北龙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申请,现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执行人湖北龙行天下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请你们在本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意见,逾期不提交视为放弃相应的抗辩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裁定。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2022年4月19日刊登的案号为“2021长人社工伤协字10045号”公告中,“南建工联旺施工责任有限公司”应为“湖南建工联旺施工责任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春:原告徐波诉你离婚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81民初112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胡文举:原告张元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1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北京恒耀远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原告曹昌明诉你公司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2)浙0381民初5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福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福建海峡在线集团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余嘉欣与被申请人福建海峡在线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赔偿、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争议案【榕劳人仲案字(2022)第516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方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参加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上述仲裁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第6个工作日9时在本委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5楼;联系电话:0591-83320722。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索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伊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欧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小飞: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你们、杨敏、杨坤生、朱海南、翁德云追偿权纠纷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0303民初504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及(2021)皖0303民初504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公告

人民电器集团江苏斯诺成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索信电气设备有限公司、江苏伊顿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江苏联安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欧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王小飞:原告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你们、杨敏、杨坤生、朱海南、翁德云追偿权纠纷案,本院已作出(2021)皖0303民初5843号民事判决书。因被告中科电力装备集团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本院提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发出起30日视为送达。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竣翔装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旌区劳人仲案[2022]52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2]52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成都沈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陈前林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30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2]30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杰深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李又庆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47号)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旌区劳人仲裁[2022]47号仲裁裁决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德阳莱特沃克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苟明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18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1日10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省金竣翔家具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彭洪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07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1日11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德阳市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四川洪圣钢结构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李俊洪诉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旌区劳人仲案[2022]223号)。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向你方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开庭通知等相关法律文书,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十日内。本委定于2022年6月21日9时在德阳市旌阳区泾河路136号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田勇:原告柯于安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浙0304民初9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康玉:原告胡晓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04民初66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也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刁梅:原告郭茂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484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刁梅:原告张明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4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成尧、凌倩兰:原告孙正清诉你们及王培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程英华、沈阳安满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于东清、沈阳佳兴誉商贸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德忱、沈阳兴之和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梁德福、沈阳新达运输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公告

董栢林、沈阳鑫亿佳广告传媒有限公司: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沈北新区支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何邦东:原告王怀玉与你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王庆巧:原告陈家先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江志梅:原告尹良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杨加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2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赵明杰:原告杨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4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辉: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皖0304民初5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郭彬: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诉你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304民初5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威海仲裁委员会公告

史永春:威海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人临沂家家悦超市有限公司与你之间(2021)威仲字第331号租赁合同纠纷案,本案由毕明科担任首席仲裁员,薛庆国、高斌担任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依据《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的规定,如需本案仲裁员回避,请按《威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二十八、二十九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开庭时间定于2022年6月15日14时,开庭地点定于威海市环翠区统一路416-A,本会第一仲裁庭,届时不到将依法缺席审理。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及开庭通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会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高宝乐:原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安徽省天长市分公司诉你邮政服务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秀勤:原告徐捷诉你侵害商标权纠纷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谢科红:原告李鑫诉你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川0502民初2085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第13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审理。

辽宁省凌海市人民法院公告

王建民:本院受理李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辽0781民初7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公告

申请人张家港市万红氨纶纺织品有限公司以其遗失银行承兑汇票一份且系最后持票人为由,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依法予以公告。该票号3130005151184813、金额伍万元、出票人宁波八村物资有限公司、收款人宁波一昕贸易有限公司、付款行宁波东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出票日期2021年10月26日、到期日期2022年4月26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依法宣告该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陈成: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5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覃猛: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2)浙0381民初9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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