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财政局对4个镇作出行政处罚
本报讯 近日,四川省中江县财政局根据审计移送线索,对龙台镇、广福镇、辑庆镇、凯江镇作出警告并予以通报的行政处罚。
2021年7月至12月,中江县审计局在开展龙台镇、广福镇、辑庆镇、凯江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龙台镇人民政府于2018年至2020年与中江县高宏保洁有限公司签订了《场镇保洁服务协议》,合同金额为244.96万元;广福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度至2020年度与四川林熙环境卫生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广福镇生活垃圾转运承包协议》,合同金额为37.61万元;辑庆镇人民政府于2019年5月至2020年分别与中江县宁净家政服务有限公司、中江县建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垃圾清运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149.36万元;凯江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至2021年分别与该镇社会人员林某某、钟某某签订了《凯江镇环境治理垃圾清运承包合同》,由其分别负责14个村(社区)的垃圾清运服务,合同金额为95.35万元,均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审计及时将发现问题线索移送至该县财政局。
中江县财政局进一步查实后,对审计移送问题线索全部认可,认定龙台镇、广福镇、辑庆镇、凯江镇等4个镇人民政府违反了《四川省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中关于“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规定。根据查清事实,该县财政局对上述4个镇人民政府作出上述处理。(赖侠)
(封面图片来自中新图片)